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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赣州市2020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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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2020年度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2020年12月31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赣自然资征2021101号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教育、社会福利(公共事业)、城镇住宅(保障性安居工程)、公用设施项目用地

三、征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潭东镇东坑村、桥村、宋塘村,潭口镇南街居委会、坞埠村、洋山村、代卫村,高校园区管理处当塘村、虎形村、武陵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及征地面积

本次征收潭东镇东坑村坝孜里组、东坑孜组、新屋组、学堂下组,桥兰村东坑组、库下何组、库下朱屋组、排上组、盆形组、杨梅组、竹山下组,宋塘村新田上组;潭口镇代卫村荷树下组,坞埠村张屋组,洋山村吴屋组、余屋组,南街居委会对门岭组、马房栋组、马路背组;高校园区管理处当塘村十一组、十九组,虎形村庄前组,武陵村社背二组、社背三组等二十四个农民集体的土地(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土地面积约715亩。

、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关于公布赣州蓉江新区各村(居委会)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赣蓉政字2020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安置政策

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标准执行。

、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自2021225日至2021年326日。

、补偿登记

在公告规定期限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处)办理补偿兑现手续。

、补偿标准争议处理

当事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章贡区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可在60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赣州市2020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红线图

 

登记单位: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人民政府

登记地点: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东坑村桐子塘

联系人员:傅声华

联系电话:0797-6582018


登记单位:赣州蓉江新区潭口镇人民政府

登记地点:赣州蓉江新区潭口镇潭康路9号

联系人员:李慜

联系电话:0797-6651301


登记单位:赣州蓉江新区高校园区管理处

登记地点:阳光·金色春城小区59栋036-1二楼

联系人员:袁云

联系电话:0797-8370391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5日


赣州市2020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红线图(1)-Model

赣州市2020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红线图(2)-Model

赣州市2020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红线图(3)-Model

赣州市2020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红线图(4)-Mod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