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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赣州市2021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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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2021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20211230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赣自然资征〔2022254号。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城镇道路、医疗卫生项目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潭东镇博罗村、桥蓝(兰)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及征地面积

本次征收潭东镇博罗村、博罗村三组、四组、五组、六组、七组、八组、九组、十组、十一组、十二组、十三组、十四组、十五组、十六组,桥蓝(兰)村东坑孜组等十六个农民集体的土地。

土地面积约112亩。

五、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关于公布赣州蓉江新区各村(居委会)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赣蓉政字〔2020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标准执行。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233日至2022317日。

八、补偿登记

在公告规定期限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潭东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九、争议处理和救济途径

当事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章贡区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可在60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对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批复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赣州市2021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红线图

登记单位: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人民政府

登记地点: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东坑村桐子塘

联系人员:傅声华

联系电话:0797-65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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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2021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红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