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主动公开内容>社会公益事业>养老服务

赣州蓉江新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实施细则

访问量: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老年人权益保障和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95号)和《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赣民发〔2018〕15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以下简称“老年人补贴”)是指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发放的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对象为具有赣州蓉江新区户籍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赣州蓉江新区户籍、年满60周岁的低保对象中没有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能老年人和特困人员中的失能老年人。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老年人可同时申领上述两项补贴。已经发放的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与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两项补贴不冲抵,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按规定叠加申领。依照本实施细则享受的老年人补贴不计入居民家庭收入。

二、补贴标准

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低保对象中没有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特困人员中失能老年人的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00元,部分失能老年人的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根据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和财力状况逐步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老年人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所属的供养服务机构。
发放补贴所需经费由区财政负担。

三、自理能力评估程序

(一)申请。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由法定监护人、法定赡 (扶养)义务人填写《赣州蓉江新区自理能力评估申请表》 (附表1),向失能老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处)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失能老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供养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二)查验。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处)受理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之内安排已参加培训的各村(居)民政专干上门对其失能情况进行评估并填写《赣州蓉江新区城乡困难群众失能、部分失能调查认定表》(附表2)。评估方式一般采用现场交流的方式,如有失能相关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残疾证等资料的,将相关材料复印一份届时一起交至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处)。各村(居)民政专干应在7个工作日之内将辖区内提交申请的失能老人进行初步的失能鉴定,并将初步鉴定结果交至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处)应当在自收到初步鉴定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安排专人进行逐户入户查验结果,并及时作出查验结论。对符合条件的将申报材料报区级民政部门。对有异议的,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等方式再次进行核实。

(三)确认。区级民政部门收到乡镇申报材料后抽查30%进行入户查验,并及时作出确认。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起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终止。规定保障情形发生变化的(死亡、清退低保),失能老人赡养人或受委托的亲属、村(居)民委员会、供养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处)、区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规定的及时停发其待遇。

四、申领程序

()申请

申请老年人补贴,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处)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等代为申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老年人补贴由供养服务机构统一向所属民政部门申请。申请老年人补贴需填写《赣州蓉江新区老年人补贴申请审批表》(附表3),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两份(带原件备查),申请护理补贴的居民除提供上述三项材料外还需提供《赣州蓉江新区城乡困难群众失能、部分失能调查认定表》(附表2)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管理处)民政所提出申请。

(二)审核

乡镇(管理处)民政所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在接到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多种形式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同意”意见并将申报资料报区社管局审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全的,经办人员应及时通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审批

区社管局接到乡镇(管理处)审核材料后进行审批。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在《赣州蓉江新区老年人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将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通过乡镇(管理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7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的,将理由通过乡镇(管理处)或供养服务机构书面告知申请人。(居)民委员会应当通过乡镇(管理处)将新增的或者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因身故等原因自然减员的补贴对象及时报区社管局民政处,按程序进行认定或核减。老年人补贴按月申请,各乡镇(管理处)于每月的5号之前向区社管局提交申报材料,并于每次同时报送本月《赣州蓉江新区老年人补贴对象汇总表》(附表4)报区社管局

五、施行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赣州蓉江新区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申请表

2.赣州蓉江新区困难群众失能、部分失能调查认定

3.赣州蓉江新区老年人补贴申请审批表

4.赣州蓉江新区老年人补贴对象汇总表



附件1

赣州蓉江新区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申请表

户籍所在地:       (管理处)          (居)

姓名

性别

年龄

一寸照片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评估类别

□新申请  □复核

现住址

监护人或联

系人信息

姓名

与本人关系

现住址

联系电话

居住方式

口独居  □与配偶居住  口与子女同住  口其他:

本人自愿申请自理能力评估鉴定,身体健康状况为:

本人或家属承诺以上情况属实,愿承担相关责任,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申请人或家属签字:

填表日期             

初审意见:

经办人

(居)委会(盖章)

       

审核意见:

经办人

(处)

分管领导:

(盖章)

    

注:1.此表一式两份,村(居)、镇(处)各存一份;

2.此表须附上申请人的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与失能相关的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残疾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附件2

赣州蓉江新区城乡困难群众失能、部分失能调查认定表

调查日期:                           

姓名

性别

年龄

是否贫困户

残疾等级

残疾证号

身份证号码

身份类别

低保对象(     )

特困人员(    )

户籍所在地

能力评估情况

是否能自主

吃饭

(       )

是否能自主

穿衣

(       )

是否能自主

上下床

(       )

是否能自主如

(      )

是否能自主室

内行走

(       )

是否能自主洗澡

(      )

评估结果

监护人或照

料人姓名/

机构名称、

联系方式

与对象关系

(居)初 审意见

民政协理员:                 (居)主任:                章:

     

(处)

意见

民政所长:                      分管领导:          章:

        

区民政部门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盖章

     

注:1.本表一式两份,县(市、区)民政部分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存一份;

2.有4-6项指标不能达标的认定为失能,有1-3项指标不能达标的认定为部分失能。


附件3

赣州蓉江新区老年人补贴申请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户籍

类别

城镇(  )

农村(   )

家庭人口

能力等

1.失能(      )          2、部分失能(      )

身份证号码

经济困难

类型

1.低保对象(     )   2.特困人员(    )

是否已领取残疾人护理

补贴

1.是(     )        2.否(      )

补贴类别

1、养老服务补贴(       )      2.护理补贴(       )

由符合条件

的个人或组

织机构代为

申请

姓名

(名称)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

可不填)

与补贴对

象关系


开户行

银行卡号(社保

保障卡账号)

户籍地址

    (市、区)       乡镇(街道)   社区(村)

家庭住址

    (市、区)       乡镇(街道)    社区(村)

联系电话

(处)初

审意见

       

民政部门

审批意见

        

注:1.本表一式两份,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各存一份;

2.办理所需材料:审批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鉴定

证明材料(照片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需提供农信社账号复印件;

3.由符合条件的个人或组织机构代为申请一栏填写个人姓名或组织机构

名称;

4.同时符合养老补贴和护理补贴的同时勾选两项补贴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