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补贴名称 |
补贴依据 |
补贴对象 |
申请条件 |
补贴内容和标准 |
补贴方式 |
建设 补贴 |
《关于印发〈赣州蓉江新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赣蓉办发〔2023〕16号) |
(一)依法在我区登记备案的民办养老机构,相关信息完整录入江西省养老综合服务平台。 |
新建、扩建或改建护理型养老床位 |
核定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数落实一次性建设补贴,其中新建、扩建和利用自有房产建设的床位每张补助不少于10000元,租赁房屋改建床位每张补助不少于4000元。(如已享受市级建设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
由机构通过线上(亲清赣商)或线下(蓉江新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提出申请,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区社管局民政科审核,经区社管局审核通过后,在政策资金兑付平台提交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区行政审批局在政策资金兑付平台受理后30个工作日兑付并通知机构。 |
运营 补贴 |
接收经卫生院评估确认的重度失能、部分失能老人 |
不区分经营性质落实运营补贴,按实际接收的重度失能、部分失能老人人数,以每人每月200元、100元的为基准,未参加等级评定或参加评定但未获得评级的民办养老机构,按照1倍系数予以补助;评定结果为1-5级的,分别按照1.05倍、1.1倍、1.15倍、1.2倍、1.25倍系数予以补助。(如已享受市级建设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