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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执法有温度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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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指导意见》《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从轻行政处罚清单、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和少用慎用行政强制措施清单》《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完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的参考意见》等文件精神,区市场监管分局始终秉承既要守住安全底线也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执法理念,对严重违法违规、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行为,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从严查处,形成监管威慑;对轻微违法,危害后果轻微、没有造成社会影响的,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不予处罚或减(从)轻处罚。  

据统计,2023年上半年,累计免予行政处罚7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10件、给予减轻行政处罚5件、给予从轻行政处罚2件,减罚金额51.62万元,免罚金额达20.38万元,做到了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提高了市场主体依法依规经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