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蓉江新区分局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
发布日期:2023-12-19 08:57:45
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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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近期,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蓉江新区分局组织辖区内某企业赔偿义务人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会。
磋商会上,执法人员向赔偿义务人阐明了案件调查结论及相关法律法规,提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建议。经过磋商,赔偿义务人充分认识到了环境污染行为的错误性和严重性,表示愿意承担企业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对磋商建议所提赔偿金额没有异议。经评估,案件的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费用共计5千余元,在参会单位代表的见证下,赔偿义务人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
下一步,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蓉江新区分局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继续践行“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积极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有效修复生态环境,持续改进环境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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