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全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对有关案例进行公布:
案例一
好老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案
2024年3月19日,赣州蓉江新区消防救援工作组执法人员对好老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蓉江新区赣南大学城文化广场5号楼4层409、410、411号商铺,负责人:熊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4MABTE95X63)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场所为教育培训机构,建筑面积289.25平方米,场所只有一个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4〕第0173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赣开区消限字〔2024〕第0037号)、询问笔录两份、现场照片、执法视频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好老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江西德邻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保案
2024年7月11日,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蓉江新区分局对赣州洁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用的电梯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底坑照明灯不亮,轿厢顶部导靴油杯内无润滑油。但该台设备2024年7月11日维保时的记录,上载明“日期:2024.7.9;井道照明:齐全,正常;导靴上油杯:吸油毛毡正常,油量适宜,油杯无泄漏”。经查,江西德邻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系电梯维保单位,在维护保养中存在未按要求真实记录维护保养情况和超期维保的行为,未严格执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蓉江新区分局依法对赣州洁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赣州汇鑫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挖破燃气管道案
2024年3月28日,赣州汇鑫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在赣州市中心城区快速路工程-赣南大道IV标(蓉江I标段)项目进行破除水稳层开挖时,将横穿过路燃气管道挖破,造成燃气泄漏的行为,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及《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规定,赣州蓉江新区城管分局对赣州汇鑫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赣州蓉江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项目起重设备管理不到位案
2024年7月29日上午检查时发现赣州蓉江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项目幼儿园物料提升机第二与第三节标准节连接螺母缺失,该项目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六项规定,赣州蓉江新区城管分局对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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