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安全隐患全面排查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现公布一批近期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1.2025年4月18日,赣州蓉江新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举报,潭口镇洋山村某民房内存有大量不明桶装液体。接报后,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区综合执法大大队、区公安分局前往现场核查。经现场检查,邹某租用潭口镇村民自建房存放面漆(20kg/桶、24kg/桶)、底漆(20kg/桶、24kg/桶、28kg/桶)、固化剂(10kg/桶、20kg/桶)、天那水(20kg/桶、180kg/桶)等共600余桶。邹某的行为涉嫌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
经核查,邹某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的规定。赣州蓉江新区综合执法大队已对邹某进行立案调查。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
2.2025年3月26日下午,区住建局在区芦苇路小学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项目基坑未设置截排水沟,局部边坡支护破损,项目负责人未组织限期整改。
经核查,该项目施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本规定现场履职或者组织限期整改的”的规定。4月18日,赣州蓉江新区住建局将该案件线索移交至区城管中心查处,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
3.2025年2月26日,接群众举报,赣南大学城文化广场的消防设施维保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接报后,区消防救援工作组前往现场调查。
经核查,江西康茂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赣南大学城文化广场)的消防设施维保公司为江西赣安消防技术有限公司。江西赣安消防技术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该行为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的规定。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区消防救援工作组依法对江西赣安消防技术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4.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蓉江新区分局对蓉江新区正荣·悦玺小区在用电梯开展检查,发现深圳欣达电梯有限公司在对正荣·悦玺小区1幢1单元、1幢2单元等6台电梯开展维护保养作业时,维保记录上所载维保时间均为当事人计划开展维保时间,与真实开展维护保养作业时间不符;对正荣·悦玺小区8幢2单元电梯开展维护保养时,未按照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要求,逐项落实保养。
经核查,该公司未按要求真实记录维护保养情况,未按要求逐项落实保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规定。2025年4月1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蓉江新区分局对深圳欣达电梯有限公司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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