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旭旗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不到位案(龚循强)
发布日期:2024-07-09 10:19:58
来源区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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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旭旗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不到位案(龚循强)
1.案件名称:江西旭旗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不到位案
2.处罚决定书文号:(蓉江)执法罚[2024]007号
3.相对人:龚循强
4.案由: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5.违法行为:根据《关于对赣州蓉江新区“2023•7•3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结案的批复》(赣蓉政字〔2023〕14号)要求,龚循强作为江西旭旗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组织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
6.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7.处罚决定部门:赣州蓉江新区综合执法大队。
8.处罚决定时间:2024年7月3日。
9.处罚内容:处人民币壹万叁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0.处罚结果:执行完毕,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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