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口镇上元村林会辉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案
发布日期:2024-07-08 17:46:50
来源区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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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口镇上元村林会辉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案
1.案件名称:潭口镇上元村林会辉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案
2.处罚决定书文号:(蓉江)执法罚[2023]002号
3.相对人:林会辉
4.案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
5.违法行为:林会辉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情况下,在潭口镇上元村伏垇组自己家中非法加工生产元盛油漆,并将加工生产的元盛油漆向南康家具厂销售。经蓉江新区安监局委托安徽省清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林会辉加工生产的元盛油漆主要成分及闭环闪点进行了检测鉴定,技术鉴定意见书(皖清析〔2023〕技鉴字第0612034号)显示:元盛油漆闭环闪点为26.6℃。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规定,该元盛油漆属于危险化学品。综上,林会辉未取得相关证照,进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
6.处罚依据: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一条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7.处罚决定部门:赣州蓉江新区综合执法大队。
8.处罚决定时间:2024年2月6日。
9.处罚内容:处人民币拾万捌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0.处罚结果:正在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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