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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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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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权限内)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行政许可法》、《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部门规章的决定》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社管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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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社管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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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权限内)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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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部门规章的决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社管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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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类别、执业地点、证书编码、主要执业机构、发证(批准)机关等相关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社管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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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权限内)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行政许可法》、《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社管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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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设置审批结果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社管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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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权限内)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社管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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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诊疗科目、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登记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审批机关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社管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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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医师执业注册(权限内)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行政许可法》、《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社管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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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类别、执业地点、证书编码、主要执业机构、发证(批准)机关等相关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社管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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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护士执业注册(权限内)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行政许可法》、《护士条例》、《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社管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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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类别、执业地点、证书编码、主要执业机构、发证(批准)机关等相关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社管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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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权限内)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社管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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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卫生许可证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社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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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行政许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的决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社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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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卫生许可证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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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行政许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的决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社管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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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放射诊疗许可证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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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包括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行政许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的决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社管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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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类别、执业地点、证书编码、主要执业机构、发证(批准)机关等相关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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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精神卫生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社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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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精准推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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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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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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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及对依照《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未及时进行检查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处理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精神卫生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社管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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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精准推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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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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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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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农村妇女“两癌”检查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服务对象、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服务项目和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要求、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卫妇社发〔2009〕61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关于印发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2015年版)的通知》(国卫妇幼妇卫便函〔2015〕71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版)》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社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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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服务对象、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服务项目和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要求、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部关于印发<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60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卫妇社发〔2009〕60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版)》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社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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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新生儿疾病筛查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服务对象、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服务项目和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要求、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64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社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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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服务对象、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服务项目和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要求、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人口发〔2010〕29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妇幼函〔2016〕894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版)》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社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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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服务对象、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服务项目和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要求、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社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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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基本避孕服务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服务对象、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服务项目和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要求、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版)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社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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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卫生监督协管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服务对象、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服务项目和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要求、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社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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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服务对象、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服务项目和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要求、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社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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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中医药健康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服务对象、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服务项目和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要求、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社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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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服务对象、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服务项目和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要求、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社管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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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服务对象、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服务项目和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要求、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社管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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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包括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和2 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服务对象、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服务项目和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要求、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社管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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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老年人健康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服务对象、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服务项目和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要求、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社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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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孕产妇健康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服务对象、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服务项目和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要求、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社管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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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0~6岁儿童健康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服务对象、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服务项目和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要求、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社管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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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健康教育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服务对象、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服务项目和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要求、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社管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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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服务对象、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服务项目和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要求、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社管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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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类事项 |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 2017年11月4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8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8)38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社管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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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类事项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包括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6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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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管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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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类别、执业地点、证书编码、主要执业机构、发证(批准)机关等相关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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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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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权限内)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 2017年11月4日修正) 【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8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2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6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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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管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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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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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权限内) |
结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类别、执业地点、证书编码、主要执业机构、发证(批准)机关等相关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社管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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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类事项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权限内)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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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 2017年11月4日修正) 【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8号)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2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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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管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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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类事项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权限内) |
结果信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社管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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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类事项 |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申请材料、受理范围及条件、办理流程、咨询投诉渠道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 2015年12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社管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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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类事项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申请材料、受理范围及条件、办理流程、咨询投诉渠道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 2015年12月27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9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国办发〔2004〕21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1〕62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人口厅发〔2006〕122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社管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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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类事项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申请材料、受理范围及条件、办理流程、咨询投诉渠道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 2015年12月27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社管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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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类事项 |
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申请材料、受理范围及条件、办理流程、咨询投诉渠道 |
【行政法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部关于印发<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62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社管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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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类事项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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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 2016年2月6日修订)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7号)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12号)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0号 2017年12月26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8〕27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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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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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类事项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结果信息——卫生许可证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社管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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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类事项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权限内)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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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号)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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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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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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