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0-30 08:38:00    来源 访问量:
 

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81号)精神,省财政厅对《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综合改革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农改〔2021〕3号)进行了修订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是指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农村综合改革发展工作的专项转移支付对各地开展相关工作给予适当补助。实施期限至2025年,中央财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资金使用范围

1.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用于对村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的“村内户外”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奖补。

2.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相关示范试点资金。用于支持中央确定的承担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相关示范试点任务的地区。

(二)资金分配方面

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相关示范试点资金采取定额分配,对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相关工作较好、成效较为明显的县(市、区),通过定额补助实施激励;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等因素予以调节


(三)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和监督方面

1.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2.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监控和结果运用,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改进管理、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

3.加强资金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四、注意事项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综合改革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农改〔2021〕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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