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如何申请?生育津贴是发放给单位还是个人?金额多少?
发布日期:2023-10-30 14:5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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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西省范围内女职工连续缴费至生育时满一年以上(含合并实施前的生育保险缴费时限)且生育后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在职女职工由单位申请,灵活就业女职工由个人申请,办理地址为参保地所在医保经办前台。
随单位参保的,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发放给单位,灵活就业参保的人员,按照本人上年度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给个人;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自愿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直接发放给个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产假正常申领工资,不发放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工资且工资标准高于或等于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职工不再领取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工资但工资标准低于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发放工资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发放给职工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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