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包括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转诊就医人员)。
备注:在线上自助备案时,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勾选相应的类型;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勾选“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勿勾选“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报销政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执行“就医地的医保目录,参保地的报销政策”。
(1)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可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执行参保地同等的待遇政策,不提高起付线、不另设先行自付比例、不降低报销比例。备案有效期内在江西省就医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为10%。已办理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的,因就医需要办理临时外出人员备案后,在临时外出备案地执行参保地相对应的临时外出备案类型待遇政策。例:赣州市参保的退休职工王某,退休后办理了异地安置备案,备案地为北京。在备案有效期内:①他在北京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均可直接刷卡结算,执行参保地同等的待遇政策。②他在江西省内(含赣州市)就医,可直接刷卡结算,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③临时要去广东就医,办理了“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异地备案的情况下,可直接刷卡结算,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如果未办理异地备案的情况下,临时去广东就医,不能直接刷卡结算,需拿回参保地申请手工零星报销,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20%。)
(2)未备案参保人员跨省异地急诊就医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人员无需备案即可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进行门诊、住院就医的,医疗机构在为参保人员办理“门诊结算”或“入院登记”时,应按接口规范如实上传“门诊急诊转诊标志”或“住院类型”。对于显示“门诊急诊转诊标志”或“住院类型”为“急诊”的参保人员,未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地应视同已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3)出院结算前补办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出院结算前补办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可以办理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其直接结算待遇按照对应的自助备案类型计算。
跨省异地就医手工(零星)报销:
(1)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参保人因故无法直接结算的;
(2)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未办理临时外出备案的,就医地在长期备案地以外且不在江西省域内的;
(3)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医疗费用。报销政策: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因故无法直接结算的,回参保地手工报销,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先行自付比例为10%。未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回参保地手工报销,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先行自付比例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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