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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不容“美颜”
发布日期:2024-06-20 17:37:00    来源区市场监管分局 访问量:
 

巩固“生鲜灯”专项整治成果,规范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照明设施使用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赣州市市场监管局蓉江新区分局开展“生鲜灯”整治回头看重点检查大中型商超、农贸市场及前期存在问题的市场主体,严厉打击对在售食用农产品“美颜”的顽固分子

执法人员在整治行动中发现,某超市仍在水产活鱼销售区使用蓝色的照明设施,对在售水产活鱼的真实色泽造成明显改变,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销售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的违法事实,且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赣州市市场监管局蓉江新区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该超市做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舌尖上的安全”一头连着广大生产经营者,一头连着千家万户的餐桌。对在售食用农产品进行“美颜”,借助“生鲜灯”美化食品卖相,掩盖食品瑕疵,是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而且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赣州市市场监管局蓉江新区分局将立足岗位职责,持续严厉打击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用严格的执法监管,还原食材“真面目”,为群众守好食品安全第一道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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