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蓉办字〔2018〕44号
关于印发《赣州蓉江新区2018年度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潭东、潭口镇人民政府,高校园区管理处,区直各部门,区属、驻区各单位:
《赣州蓉江新区2018年度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赣州蓉江新区党政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
赣州蓉江新区2018年度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 则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处置和善后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赣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处置的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干旱、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原则;
(2)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负责原则;
(3)坚持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4)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
(5)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原则;
(6)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原则。
2 城市概况2.1 自然地理概况
赣州蓉江新区于2017年5月16日正式揭牌成立。中共赣州蓉江新区工作委员会、赣州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是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为正县级建制。管理区域范围为:北起上犹江(凤岗至蟠龙段),南至潭口镇上元村,西起蓉江(潭口龙岭交界段),东至章江。具体包括潭东镇、潭口镇全域,以及蟠龙镇武陵村、坝上村、当塘村、虎形村、箩渡村等5个行政村全域(含黄金村位于坝上村的部分区域),黄金岭街道办事处坪路村、新路村等2个行政村全域,区域面积130平方公里。其中城市规划区面积77平方公里,现有人口22万人。
赣州蓉江新区属典型的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平均年降水量为1586mm,降水时空分配不均,4~6月是降水量最集中的时期,占年降水量的41-55%,年平均降水日数为156-170天。
赣州蓉江新区辖区共有水库3座,小(一)型水库1座,小(二)型水库2 座,总库容272.8万m3。详情见下表。
赣州蓉江新区辖区内水库情况
注:赣州蓉江新区水库工程特性详见附表1
2.2 河 流
区境内流域面积10~100 km2之内溪河有5条,分别为高陂水、桥兰水、当塘水、大湾龙河、田头水,并全部汇入章江。
注:赣州蓉江新区主要河流情况详见附表2
2.3 洪涝风险分析2.3.1 暴雨、洪水特征
赣州蓉江新区是以暴雨洪水为主要自然灾害的地区,汛期一般从3月下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暴雨形成主要是锋面雨,往往形成大范围暴雨;其次是以东南方向输送水汽为主的台风雨,尤以来自厦门以南至汕头以北登陆的台风影响最大。城区的上游山区,河床坡度陡,汇流时间短,易形成突发性洪水,水位暴涨暴落,流速大、冲刷破坏力强等特征。上游河槽调蓄能力较小,一次暴雨即形成一次洪水过程。一次洪水过程历时一般为3~7天, 一次洪水的洪量主要以2天为主,洪峰持续时间约2小时。
洪水最早出现在3月,5~6月为洪水多发季节,尤其是6月,往往造成峰高量大的洪水。8~9月,受台风影响,也会出现短历时洪水。个别年份出现早汛、秋汛、冬汛。
2.3.2 洪水传播时间分析
由于赣州蓉江新区主要区域在三江乡三江口汇合下游区域,章江坝上站可作为其控制站;城区上游各河流上建有水文站,上游离城区最近的两个水位站分别上犹江的田头水位站,章水窑下坝水文站,这两个水文站控制断面及上游两个大型水库至赣州市城区两水文站控制断面洪水传播时间详见下表。
各控制断面至赣州蓉江新区洪水传播时间表
2.3.3 城市历史洪水概况
对赣州蓉江新区形成洪水威胁并造成洪涝灾害的洪水来源是章江上游的洪水,以及当章贡两江同时发生洪水,形成两江洪水相互顶托,使洪水位增高,洪水时间延长,增加城区防洪压力。
1915年大洪水:1915年大洪水是赣江近百年来发生的最大一次洪水,峰高量大,历时长,沿江均有明显洪痕,成果可靠,经采用贡江赣州站和章江坝上站洪痕推算其洪峰流量分别为17700m3/s(相应洪水位105.85m)和6080 m3/s(相应水位106.47m),在1972年“万安水利枢纽复工设计”阶段和1979年“长办”的复核报告中,确定其约150年一遇。
1961年大洪水:赣江上游普降大到暴雨,上犹江水库6月12日泄洪2736m3/s,导致章江流域洪水急剧上涨,坝上站洪峰水位103.83m,超警戒线4.83m,为历史有记录以来最大洪水。同时贡江赣州站洪峰水位102.22m,超警戒线3.22m。当时被洪水围困人员5800人,淹没各种物资4000余吨,沿江两岸6800亩农田受灾。
1964年大洪水:降水主要集中在贡江、桃江及章江上游,过程最大点雨量达456mm,导致贡江赣州站出现103.29m的洪峰水位,超警戒线4.29m,为历史有记录以来最大洪水。章江上犹江水库调洪削峰后,下泄流量779m3/s,坝上站洪峰水位102.79m,超警戒线3.79m。此次洪水超警戒线以上达11天之久,最高洪水超过城墙10~375px。洪水期间,八境公园至航运局洪水超过城墙10~375px,城区的赣江路、中山路、廉溪路、八境路、解放路、章贡路、大公路下段均进水被淹,赣江路水深4m,全区淹没面积37.03km2,其中城区2km2,当时淹没房屋1900多间,倒塌410余间,沿江两岸的水东镇李老山、虎岗、水东、沿垇、红星、七里村;水西镇的水西、白田、黄沙、通天岩、罗边、和乐村;湖边镇杨梅村;沙河镇沙村、河头、华林、下村;水南镇南桥、腊长、高楼、金龙、金棚、长塘、黄金、金星村;沙石镇吉坑、沙石、新路、坪路、新圩村;蟠龙镇的罗渡、当塘、武陵、坝上、寺背、河坝、蟠龙、杨边、田心、车头、章甫、村受淹,有4.38万亩农田受淹。
1994年大洪水:最大降雨出现在琴江及章江,上犹江水库连续17个小时下泄流量在2000m3/s以上,最大下泄流量为2020m3/s,导致章江水位猛涨,坝上站洪峰水位103.17m,超警戒线4.17m。贡江赣州站洪峰水位101.59m,超警戒线2.59m。
2002年特大秋汛:降雨主要集中在章江流域,经分析,此次暴雨相当于20年一遇。此次暴雨造成上犹江和油罗口水库蓄水量暴满,并先后泄洪。章江坝上站出现103.37m的洪峰水位,为历史有记录以来第二大洪水,这次洪水超警戒线近3天。城区的龟角尾、二康庙均进水被淹,杨梅渡柑子园,营角上段遭内涝,沿江两岸的水东镇七里、水东村;水南镇的腊长、长塘、高楼、金龙、金湖、长塘村;湖边镇的岗边;水西镇的水西、黄沙、白田、罗边村;沙石镇吉埠村;沙河镇的河头、沙河村等镇村及农田遭受了严重的洪涝灾害。共倒塌房屋1046间,损坏房屋1312间,农田受淹2.46万亩,造成经济损失1.3亿元。
2008年洪水:6月11日~19日,全市平均降雨229mm,是多年同期的2.8倍,先后出现了“6.13”“6.18”两次集中降雨过程。6月13日,章江上游崇义降特大暴雨,其中降雨主要集中在章江流域,其中崇义县乐洞乡达337.6mm,6月15日,章江坝上站达洪峰水位为101.07m,超警戒水位2.07m,这次洪水超警戒线持续3天。回落后,后经“6.18”降雨,6月19日达洪峰水位100.03m,超警戒水位1.03m,洪水超警戒线近3天。
2.4 洪水、暴雨渍涝风险分析2.4.1 洪水风险分析
赣州蓉江新区处在章水上犹江汇合口(三江口)下游。下游100多公里有万安水库,集水面积3.69万km2,总库容22.14亿m3,正常蓄水位88.11m,考虑20年泥沙淤积的水库汛期回水位在赣州中心城区高于同频率天然水位1.33~2.50m,水库回水末端章江延伸至章江水闸大坝下游,因此,蓉江新区既要受章江洪水威胁,同时还要受万安水库回水影响。蓉江新区防洪工程堤防不完善,只能抵御5年一遇及5年以下一遇的洪水。
2.4.2 暴雨渍涝风险分析
城区产生积涝的原因有两条:
其一:江河洪水引起的内涝。如遇章江出现流域性大洪水,加之潭东堤部分堤线、潭口堤项目未实施,境内高陂河受章江倒灌影响,形成内涝。短历时强降雨引起的城区渍涝。
其二:由于赣州蓉江新区为新区,城市建设如火如荼,建设工地的弃土弃渣阻塞雨洪排泄,城区地下水管道排泄能力较差,同时城区有部分低洼地区排涝设施不健全,也极易造成内涝。
2.5 洪涝防御体系
(1)防洪体系
赣州蓉江新区堤防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社背堤、潭东堤、当塘段防洪堤正在实施,潭东堤博罗段、芦箕坑段,坞埠堤、潭口堤已进行规划,还未实施。
注:赣州蓉江新区城市堤防工程基本情况详见附表3
(2)治涝工程
排涝站工程正在规划,暂无。
(3)防洪工程存在的问题
①部分防洪堤防御标准偏低,黄金堤部分堤段险情严重,堤顶高度不能满足防洪要求,新世纪大桥下游段基本为天然河滩,基本不设防。
②潭东堤博罗段、芦箕坑段,坞埠堤、潭口堤已进行规划,还未实施,未形成完整封闭圈。
③排涝工程建设滞后,城区缺少骨干排涝设施。
④涉河建筑物对河道的阻水影响,城区主要影响水流的建筑物是章江水闸,章江水闸在洪水期回水影响到的蟠龙镇河段。
(4)重点防护对象
区内水库(山塘)防汛保安、山洪灾害危险区防御、章江沿岸低洼区社区村庄防汛保安,高校园区管理处坝上、潭东镇高陂河等区域内涝,党政机关要地、高校区学生聚集地防汛安全管理,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等地下设施的防汛安全管理、重点及在建市政工程防汛安全管理、章江流域采砂船等水上船只防汛安全管理、跨江大桥等重点防护对象防汛安全管理。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管委会设立区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各镇(管理处)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详见下图。
3.1 区防指
区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区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当水旱灾害发生时,启动应急响应,区防指作为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区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区防指由区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区党政办负责人及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区党政办、区党群部、区农办、区经发局、区产业招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社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市矿产资源管理局直属分局、区国土分局、区执法分局、潭东镇、潭口镇、高校园区管理处等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其负责人为指挥部领导或成员。
(2)区防指职责
区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督促全区防汛抗旱规划的实施;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调度指令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预案、度汛方案、洪水调度方案、枯水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实施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实施汛前检查和清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河道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组织建立与防汛抗旱有关的气象、水情预警信息系统,负责依法发布全区汛情旱情通告,宣布进入或者结束紧急防汛抗旱期;负责防汛抗旱经费和物资的筹集、管理和调度;检查督促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3)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党政办:负责协助区防指对各防指成员部门(单位)的协调工作;负责重要信息的上报工作。
区党群部:负责有关防汛抗旱工作及汛情旱情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网络舆情预警、监测、处置等。
区农办:负责防洪、排涝、抗旱等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所辖防洪工程的调度和安全运行。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和洪水预报。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负责组织指导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的工作,负责保障灾后重建的农作物种子的供应。负责抗洪抢险所需的麻袋、编织袋等防汛物资的储备和供应。负责区防指日常工作。
区经发局:负责有关防汛抗旱、防台风工程项目的立项和计划安排工作;配合省港航管理局赣州分局做好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务防洪安全要求,配合水利部门做好汛期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汛期优先保证防汛车辆的通行,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救灾、防疫、抗旱人员和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设备。组织调配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必要时实行水面交通管制。负责渡口、码头船只的安全度汛。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行业、部门涉及防洪安全在建工程的管理。督促区内工矿企业落实所属尾矿库、拦挡坝及非煤矿场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参与协调重大防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区产业招商局:负责协调有关工业企业的防汛工作;负责联络移动、电信、供电等部门,保障抗洪抢险的通信联络,必要时增设临时应急通讯站和设备,保证防汛指挥调度网络畅通,确保防汛信息及时传递;保障抗洪、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以及应急抢险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防汛抗旱应急除险和遭受严重水旱灾害水利工程的修复。根据区农办提出的防汛抗旱资金分配意见,及时下达资金,并会同区农办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区住建局:做好建筑施工场地防护,做好城市在建和建成的建筑工程度汛安全工作;做好危房加固改造工作,保障城市及农村危房安全度汛;加强城、郊排涝设施检查,保证城、郊排涝畅通;负责道路和其它设施的防汛安全,及时抢修水毁的城市交通设施。
区社管局:负责洪、涝、旱灾民安置生活救助工作,支持协调受灾群众灾后重建,保障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及时与区防办会商洪、涝、旱灾情数据。负责组织水旱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各类学校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向全区学校发送预警信息,确保第一时间采取措施,保障学生、教职工安全。督促涉及防洪安全的各类学校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指导学校灾后规划重建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依法打击盗窃、破坏防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汛情需要,参加抗洪抢险救灾、营救受困人员、排除控制灾情、保护重要目标、维护社会秩序、参加医疗救护、转移物资、抢修公共设施,协助区管委会开展灾后重建等任务。
区交警大队:防汛紧急期间负责实施交通管制,保障抢险队伍、抢险救灾车辆的优先通行。根据汛情需要,参加抗洪抢险救灾、营救受困人员、排除控制灾情、保护重要目标、维护社会秩序、参加医疗救护、转移物资、抢修公共设施,协助区管委会开展灾后重建等任务。
市矿产资源管理局直属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联系地勘单位提供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技术支撑。
区国土分局:负责协调重大防洪工程建设、灾后重建等永久和临时性占地的审批上报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执法分局:负责拆除危险悬挂物、阻碍行洪、泄洪的危险建筑物。
各镇(管理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潭东镇人民政府:在区管委会的领导和区防指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具体组织实施潭东镇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做好物资储备、抢险队伍建设、应急演练等工作。
‚潭口镇人民政府:在区管委会的领导和区防指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具体组织实施潭口镇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做好物资储备、抢险队伍建设、应急演练等工作。
ƒ高校园区管理处:在区管委会的领导和区防指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具体组织实施高校园区管理处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做好物资储备、抢险队伍建设、应急演练等工作。
(4)区防汛办
区防办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拟订全区有关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并贯彻实施;组织制定全区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和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督促区内各镇(管理处)人民政府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方案和抗旱预案;指导、检查、督促地方和有关部门制定山洪和台风等灾害的防御预案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有关部门清除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下达到区的特大防汛抗旱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区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区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3.2 镇(管理处)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镇(管理处)设立防指,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指由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当水旱灾害发生后,启动应急响应,防指作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2.1 预防与预警(1)预防预警信息
气象、水文信息
a.与市气象局建立会商合作机制,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分析暴雨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在20分钟内通过网络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区防汛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向相关防汛部门、成员单位发出预警。
b.与市水文局建立会商合作机制,加强对章江流域水位(流量)、降雨量的观测。雨情、水情信息应在30分钟内入防汛网,重要雨、水情信息应在10分钟内入防汛网,区防指通过防汛网,直接检索各江河水情及降雨情况,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加强对江河水位的预测预报工作,当江河发生洪水时,应加密观测段次,分析江河洪水演变趋势,预测江河洪峰水位、流量及其推进速度,及时通报区防指。
3.2.2 工程险情信息(1)堤防工程信息。
堤防正在实施,无建成堤防。
(2)水库工程信息
当区内水库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责任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区防指报告。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30分钟内上报区防指。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责任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区防指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3.2.3 洪涝灾害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区农办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区管委会和市防指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至区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镇(管理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2.4 信息报送
区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部门或本系统有关的雨情、汛情、灾情信息,并负责各自职责区域内风险源的排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单位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对常规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突发事件征兆动态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实行实时监测,及时上报区防指,并通报相关部门。
3.3 预警类型3.3.1 洪水灾害预警(1)当章江流域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凡涉及需通报上下游汛情的,按照水文部门的规范程序执行。
(2)区防指根据水文预报信息,向社会发布洪水影响区域、影响程度等各种要素信息。
(3)水文部门跟踪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3.2 雨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区防指向社会发布渍涝灾害预警信息,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4 预防预警准备3.4.1 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做好防范突发性洪涝灾害的思想准备。将有效避险和自救互救的宣传、教育作为工作重点,增强广大市民对洪涝灾害的防范意识,建立居民自救互助体系,提高公众参与和自我保护能力。
3.4.2 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区防汛指挥机构,完善防汛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城市防汛抢险救灾综合队伍与专业队伍建设。
3.4.3 工程准备
加强城区防洪排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及时修复水毁工程;做好险工险段的除险加固工作,对跨汛期施工影响安全度汛的在建工程,要认真落实汛期施工应急预案,确保汛期施工安全。
3.4.4 物资通信准备
区防指成员单位和各镇(管理处)防指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常规的防汛抢险、救生、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抢险急需。在重点防汛区域,做好救援设备、排水设备及防汛物资的预置,以应对突发性暴雨及洪水。同时,按照以城市防汛专用通信网络为主,以公用通信网络为辅的原则,确保防汛信息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能及时传递。
3.4.5 防汛预案准备
(1)各镇(管理处)防指根据区防汛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本辖区防汛应急预案、排水应急预案、低洼地区应急安全转移预案等,主动应对暴雨洪水可能造成的各类危害。
(2)各部门(单位)根据区防汛应急预案的要求,健全反应机制,制定本部门(单位)的防汛应急预案,并报区防指备案。
3.4.6 日常管理
各防指部门要重视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各类防汛设施、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防汛机构、预案、队伍、工程、物资、通信等内容,发现漏洞和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跟踪检查落实整改情况。对重大问题,要按照权限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3.5 预警级别划分3.5.1 预警等级
根据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表示。
蓝色等级(IV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水旱灾害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水旱灾害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水旱灾害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水旱灾害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并有可能造成重大损失。
3.5.2 预警发布
水旱灾害预警等级的发布按如下规定执行:
蓝色(Ⅳ级)预警,由区防指或授权区农办发布。
黄色(Ⅲ级)预警,由区防指发布。
橙色(Ⅱ级)预警,由区管委会发布。
红色(Ⅰ级)预警,由区管委会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通信、信息网络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5.3 发布方式
由区防汛办组织协调市气象局、区公安分局、区经发局等成员单位及各区防汛机构按照市防指指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汛情预警信息应采取多种发布途径,区党群部协调组织相关单位利用广播、电视、短信、信息网络、电子显示屏、内部有线等方式发布;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等部门通过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发布。
车站、公交车、重要路口、商城、广场、高校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应设置并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及其它设施播放预警信号。对人群高度聚集的地下商场、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有针对性的发布方式。
3.6 预警条件3.6.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蓝色(Ⅳ级)预警:
(1)全区24小时平均降雨量超过100mm。
(2)章江发生5年一遇流域性洪水或章江坝上站水位达100.5m,且呈上涨趋势。
(3)区内小型水库发生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可能导致溃坝的一般险情。
(4)上犹江泄洪流量500~800m3/s;油罗口水库泄洪流量350m3/s。
(5)因局部暴雨洪水内涝,造成部分道路出现积水、交通拥堵,部分低洼地区积水、部分房屋进水或影响50人以上、2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6)按照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级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3.6.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黄色(Ⅲ级)预警:
(1)全区5个雨量站中,出现3小时降雨超过100mm以上站点。
(2)章江发生10年一遇流域性洪水或章江坝上站水位达101.5m,且呈上涨趋势。
(3)区内小型水库发生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可能导致溃坝的较大险情。
(4)上犹江泄洪流量为800~1000m3/s或油罗口库泄洪流量为350~730m3/s。
(5)因局部暴雨洪水内涝,造成部分道路出现大面积积水、交通严重阻塞,城区低洼地区积水、威胁市民安全或影响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6)按照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级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3.6.3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橙色(Ⅱ级)预警:
(1)全区5个雨量站中,出现3小时降雨超过180mm以上站点。
(2)章江发生20年一遇流域性洪水或章江坝上站水位达102.5m,且呈上涨趋势。
(3)区内小型水库发生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可能导致溃坝的重大险情。
(4)上犹江水库泄洪流量为1000~1500m3/s或油罗口水库泄洪流量为730m3/s以上。
(5)因局部暴雨洪水内涝,造成城市道路大范围积水,部分地区出现严重道路行洪,造成城市主干道中断等重大险情和灾情,主要道路交通瘫痪;城区低洼地区严重积水,多处地下设施进水,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市民正常生活。
(6)按照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级Ⅱ应急响应的情况。
3.6.4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红色(Ⅰ级)预警:
(1)全区5个雨量站中,出现2个以上24小时降雨超过250mm的站点。
(2)章江发生50年一遇的流域性洪水或章江坝上站水位达103.5m,且呈上涨趋势。
(3)区内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4)上犹江水库泄洪流量为1500m3/s以上。
(5)因局部暴雨洪水内涝,多处地下设施被淹,严重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城市道路大面积积水,造成大范围交通中断或交通瘫痪等严重险情和灾情,严重影响要害部门正常工作秩序和市民正常生产生活。
(6)按照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级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 应急响应4.1响应机制
(1)每年的4月1日至9月30日为汛期。进入汛期后,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汛情。
(2)区防指根据突发防汛事件的性质和影响程度、范围等信息,确定防汛事件等级,实施分级响应。
对于突发的区域性暴雨情况,由区防指根据具体情况,指令各镇(管理处)防指启动区级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各镇、高校园区管理处防指也可根据区域内气象变化或相关信息资料,启动区域应急响应,到岗到位进行指挥调度,并将处置结果及时上报区防指。各部门根据部门应急预案及时响应。
4.2 应急响应
在区防指发布预警信息的同时,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各镇、高校园区管理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4.2.1 蓝色汛情应急响应(Ⅳ级)
发生一般防汛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Ⅳ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副总指挥批准后,区农办负责人负责启动并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实施现场救援处置工作。相关成员单位全力以赴,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区农办应及时将汛情、险情、灾情及救援处置情况报市防指和市防办,超出其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上报请求支援。
(1)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区防指启动Ⅳ级响应行动。
(2)区防指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定领导和市防指。
(3)区防指根据情况启动相关预案,视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帮助、指导防汛工作;区防指密切监测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按权限指挥调度重大水利、防洪工程实施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有关情况;区防指加强值班和宣传,视情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灾救灾工作。
(4)各镇(管理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按权限调度所属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工作,并及时向区防指报告。
4.2.2 黄色汛情应急响应(Ⅲ级)
发生较大防汛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副总指挥决定启动并负责组织指挥相关成员单位,实施现场救援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全力以赴,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区防指应及时将汛情、灾情及救援处置情况报市防指。超出其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上报请求支援。
(1)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区防指启动Ⅲ级响应行动。
(2)区防指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抗洪工作。
(3)区防指根据情况启动相关预案,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帮助、指导防汛工作;区防指密切监测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按权限指挥调度重大水利、防洪工程实施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有关情况;区防指加强值班和宣传,视情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灾救灾工作。
(4)各镇(管理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按权限调度所属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工作,并及时向区防指报告。
4.2.3 橙色汛情应急响应(Ⅱ级)
发生重大防汛事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并负责组织、指挥、协调、调度本区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有效防范和应对可能发生的衍生灾害或突发社会事件。
(1)在市防指的统一指挥下,区防指启动Ⅱ级响应行动。
(2)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区管委会主任或区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工作。
(3)区防指视情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报请区党工委、区管委会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慰问、指导防汛工作;区防指密切监测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按照权限指挥调度重大水利、防洪工程实施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请求指导与支持;区防指加强值班和宣传,视情联络媒体相关部门在市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
(4)各镇(管理处)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按权限调度所属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工作,并及时向区防指报告。
4.2.4 红色汛情应急响应(Ⅰ级)
发生特别重大防汛事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上报市防指总指挥,由区防指总指挥或委托市城防指指挥决定启动并统一领导指挥全区城市防汛和抢险救灾工作,并按程序向省政府报告。必要时,请求支援。
(1)在市防指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区防指启动Ⅰ级响应。
(2)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区管委会主任或区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工作。
(3)区防指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区管委会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区防指密切监测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按照权限指挥调度重大水利、防洪工程实施应急预案,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请求指导与支持;区防指加强值班和宣传,协调联络媒体部门每天在市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
(4)各镇、高校园区管理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按权限调度所属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工作,并及时向区防指报告。
4.3 响应程序4.3.1 指挥与协调
突发防汛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总指挥立即到达区管委会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向各镇(管理处)防指和有关成员单位部署任务;主持会商,或开通异地会商系统,分析汛情,研究防汛抢险救灾对策;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和灾情的变化,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根据情况,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进驻现场,或成立前线指挥部,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3.2 抢险与救援
按照以人为本、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救助和救治受灾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灾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实施救助;
及时有效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在区防指的统一指挥下,立即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市政、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灾人员提供安置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并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4.3.3 扩大应急
当汛情、灾情发生变化,需要由Ⅳ级应急响应升级到Ⅲ级应急响应时,由区防指总指挥批准后启动响应;当灾情继续扩大或发生防汛突发性重大以上公共事件时,需要由Ⅲ级应急响应升级到Ⅱ级应急响应时,由区管委会主任批准后启动响应;需要由Ⅱ级应急响应升级到Ⅰ级应急响应时,由区管委会主任批准后发布并按照相应程序启动响应,由区管委会主任组织指挥全区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4.3.4 信息报告
各防汛机构及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雨情、汛情、灾情和工情,及时掌握最新信息,及时向区防指和区防汛办报告汛情及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出现重特大防汛突发事件时,由区管委会按程序向市防指及市政府报告。
4.3.5 联动机制
根据汛情与灾情演变情况,适时按程序请求当地驻军、武警或省、市的帮助和支援。
4.3.6 信息发布
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汛情、灾情以及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信息。
发生Ⅲ、Ⅳ级防汛突发事件时,由区防汛办负责协调有关信息的发布;
发生Ⅰ、Ⅱ级防汛突发事件时,由区党政办、区防汛办负责协调有关信息的发布。
4.4 响应结束
当重大险情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视情况终止应急响应。
Ⅲ、Ⅳ级由区防指总指挥签署终止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向社会公布。
Ⅰ级、Ⅱ级防汛应急行动结束后,由管委会主任签署终止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向社会发布。
5 善后处置
各镇(管理处)和区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对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作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所需资金由区财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负责安排。
5.1 水毁工程修复
城市防洪排水设施、市政设施、供电、通信、供气、供水、房屋、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水毁工程设施分别由各相关产权部门负责修复、重建。
5.2 灾后重建
受灾地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由区管委会指导,由各镇(管理处)负责。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5.3 生活安置
灾后灾民生活安置由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及时调配救灾款物,妥善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5.4 其他工作
疫情处理、污染物清除、防汛抢险物资补充等其他善后处置工作由各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解决。
6应急保障
各镇(管理处)和区防指成员单位密切配合,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做好防洪抢险的应急保障工作,保障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应急指挥抢险车辆需要、应急物资和资金充足、技术装备良好、现场救援及时、交通运输畅通、供电持续安全、社会秩序稳定、医疗卫生满足应急需求、社会紧急动员迅速有效等,确保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区防指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在进入汛期后,应确保指挥调度畅通,手机、电话、对讲机、网络等通信信息工具要确保24小时畅通。
各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对赣州蓉江新区防汛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防汛和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及时调度应急通讯设备,为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对辖区防洪的重点险工险段或容易出险的防洪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相关单位应立即派出抢险队伍赶赴现场,进行抢修和加固。
各镇(管理处)和相关部门要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救生、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应急装备,以满足抢险救灾急需。同时,要加强维护、保养,科学规划存放地点,确保装备性能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查、调试,及时更新补充。执行应急任务时,必须对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跟踪服务。
6.3 应急队伍保障
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综合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专业抢险队伍。综合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全力参加专业抢险和技术处置。
紧急抢险队伍根据指令迅速到达险情现场,对险情进行紧急处置。各镇(管理处)按规定保证综合抢险队伍到位,预案规定的相关单位保证专业抢险队伍到位,必要时请求武警、公安消防部队支援。
6.4 供电与交通运输保障
供电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安排抗洪抢险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任务,确保供电的持续性和安全性。及时调度应急电力设备,为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提供电力保障。
区交警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根据灾情需要,由区公安交警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开通应急通道,确保抢险救灾车辆畅通;对于已经形成道路行洪和被淹没的路段、立交引道实行交通管制,保障行人车辆的安全。出现大面积交通瘫痪时,公安交警部门按照预案规定进行紧急处置,疏导交通,保证防汛指挥车辆通行。
6.5 治安与医疗保障
汛期的治安管理工作由区公安分局负责。要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和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障抢险抗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
区社管局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处置;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检,负责灾区防疫消毒和伤员救治等工作。
6.6 物资与资金保障
防汛物资筹集、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定额储备、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专业储备和社会单位储备相结合的办法。在区农办的统一指导下,各单位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区防汛办。区农办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统一调拨,各镇(管理处)防指和相关成员单位具体实施。辖区各镇(管理处)根据防汛需要,储备充足的防汛物资,以备急需。区财政局要及时筹集安排抢险救灾资金。
6.7 社会动员保障
区防指根据灾情,及时动员、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洪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各镇(管理处)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洪除涝工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
由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公众防护宣传教育,组织制定应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教育培训计划,编制应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公众应急手册。各镇(管理处)防指和区防指成员单位要全面加强培训、教育,全面提高居民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电台、电视台(含移动电视频道)、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也要做好防汛、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汛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7.2 应急培训
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区防指统一组织培训,各成员单位具体落实。区农办负责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防汛抢险技术骨干的培训。
相关部门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培训工作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质量。每年汛期前至少举办2次培训。
7.3 应急演练
区防指定期组织防汛应急演练,一般1至2年举行一次部门联合演练。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从实战角度出发,强化抗洪抢险和疏散撤离灾区群众的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各成员单位每年汛期前,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组织专业抢险队伍进行防汛抢险演练。演练的同时发动公众参与,普及减灾知识和技能。
7.4 工作责任
防汛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区防指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重要信息,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延误、妨碍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等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或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 工作评价
每年由区农办组织对全区防汛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估,并报市防指和市防办。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查找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整改,以促进全区防汛应急工作的开展。
8 名词术语定义
(1)雨量(单位:mm):雨量的等级分为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六级。通常按其24小时内降雨强度划分:
(2)水位:指江、湖、水库的水面比固定基面高多少的数值,通常反映河水上涨或下降的标志。
(3)警戒水位:指某一级水位已在一定程度上威胁本地或下游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和居民安全,需要加强防洪警戒的水位标志。
(4)洪峰水位:在每一次洪水过程中,都有一个最高水位,这个最高水位即为洪峰水位。
(5)保证水位:指保证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
(6)汛限水位:指水库在汛期允许兴利蓄水的上限水位,也是水库在汛期防洪运用时的起调水位。
(7)流量:在单位时间内通过河流或泄水建筑物某一断面的水量叫做流量。
(8)洪峰流量:一般指洪峰水位时出现的流量。
(9)洪水:指由暴雨或迅速融化的冰雪和水库溃坝等到引起江河水量速猛增加而使水位急剧上涨的自然现象。
(10)频率或重现期:它是用来表示某种水文现象(洪水或暴雨)可能出现的机遇叫频率,频率以百分数表示,重现期一般以多少年一遇来表示。
(11)漫溢:暴雨集中,洪水超过了工程设计标准,水位高于堤(坝)时,从堤(坝)顶溢过叫漫溢。
(12)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1.赣州蓉江新区水库工程特性详表
2.赣州蓉江新区主要河流统计表
3.赣州蓉江新区城市堤防工程基本情况表
赣州蓉江新区党政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