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冷链食品经营者:
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江苏、湖南、湖北等多地陆续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新冠肺炎感染风险依然存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 现将有关事项告知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冷链食品有关疫情防控措施:
一、从业人员管理要求
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台账,从业人员健康上岗,落实上岗前测量体温、消毒和查验健康码。从业人员在制售、打包和运输冷链食品的各环节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手套和穿工作服作业。同时,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包括生产加工、搬运卸货、称重销售、餐饮服务、冷链寄递一线等)相对固定,有专门的住所和休息室。主动定期开展核酸检测,鉴于当前严峻疫情防控形势,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冷链食品从业人员至少每周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每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为降低自身感染风险,所有从业人员应积极完成新冠疫苗接种,共同构筑免疫屏障。
二、冷链食品管理要求
1.严格落实冷链食品索票索证。根据《关于印发<启用赣州市进口冻品集中监管仓的通告>的通知》要求,凡是进入赣州市储存、加工、销售的进口冻品必须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取得《赣州市进口冻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后方能出仓销售。要按照“人物同防”要求,严把食品安全关,坚决做到“四个不得”,即没有检验检疫证明、没有核酸检测报告、没有消毒证明(赣州市进口冻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没有追溯信息(进货票据、赣溯源系统信息)的冷链食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
2.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溯源管理,及时注册、使用“赣溯源” 系统。要做好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赣溯源”系统。
3.积极配合核酸检测采样工作。根据赣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凡是购进进口和有疫情发生地冷链冷藏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必须在购进食品到达我区前24个小时,主动向区市场监管分局进行报备(含冷链冷藏食品和接触人员信息),以便对相关产品和人员进行核酸检测。
三、经营环境管理要求
经营销售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实行专柜销售,不得与其它食品混存混卖。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要求对生产经营者进出经营场所、货物包装、运输车辆、销售用具、冷库等进行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对打开已消毒外包装的货物,应对内包装实施预防性消毒。不能实行专区管理(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禁止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
共筑疫情防控坚固防线,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如有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举报。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蓉江新区分局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