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焊属于特种作业,其作业过程具有高温、炽热、易燃、飞溅的特点,违章操作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危害极大,轻则造成财产损失,重则导致人员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九十七条之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为全面规范我区电气焊等特种作业行为,现将全区零星电气焊持证人员名单予以公示。生产经营单位在动火作业时必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并欢迎广大群众对无证人员电气焊作业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797-816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