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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旭旗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不到位案(罗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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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旭旗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不到位案(罗聪)

1.案件名称:江西旭旗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不到位案

2.处罚决定书文号:(蓉江)执法罚[2024]008号 

3.相对人:罗聪

4.案由: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5.违法行为:根据《关于对赣州蓉江新区“2023•7•3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结案的批复》(赣蓉政字〔2023〕14号)要求,罗聪作为江西旭旗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蓉江三路快速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项目现场负责人兼安全员,对施工作业现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6.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7.处罚决定部门:赣州蓉江新区综合执法大队。  

  8.处罚决定时间:202473日。  

9.处罚内容:处人民币壹万贰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0.处罚结果:执行完毕,已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