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南康区荣飞涂料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违法案
1.案件名称:赣州市南康区荣飞涂料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违法案
2.处罚决定书文号:(蓉江)执法罚[2025]1号
3.相对人:赣州市南康区荣飞涂料有限公司
4.案由: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违法
5.违法行为:赣州市南康区荣飞涂料有限公司存在下列行为:2025年3月中旬,该公司将家具厂退回的油漆、固化剂、天那水违规储存在潭口镇洋山村一闲置民房。截止2025年4月18日,该公司在潭口镇洋山村一闲置民房储存的油漆、固化剂、天那水共计678桶(约1.53吨),存放时间大约1个月。综上,该公司存在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的行为。
6.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八十条第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处罚。
7.处罚决定部门:赣州蓉江新区综合执法大队。
8.处罚决定时间:2025年6月30日。
9.处罚内容:处人民币伍万壹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0.处罚结果:执行完毕,已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