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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蓉江新区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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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东镇、潭口镇,区直各部门,区属(驻区)各单位:

经区管委会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将《赣州蓉江新区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赣州蓉江新区党政办公室

2018年3月9日


赣州蓉江新区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发〔2016〕15号)和《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市发〔2017〕10号)、《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赣市办字〔2017〕6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理顺我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推进城市依法治理,解决城市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高城市管理和执法服务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以及中央、全省、全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着力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机制,着力加强城市法制化、网格化、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推动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转变,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把为人民服务理念融入到城市管理的每个细节,努力消除各种“城市病”。坚持依法治理,完善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水平,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到城管执法全过程。坚持源头治理,增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协调性,综合考虑公共秩序管理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合理安排各类公共设施和空间布局,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明确各镇(处)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基础作用。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推进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和政府购买服务,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坚持协同合作、全民参与,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和社会公众参与机制,形成多元共治、齐抓共管的城市治理模式。

(三)总体目标。参照市级城市管理执法领域的范围调整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公开发布。到2020年,实现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基本完善,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服务便民高效,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使我区成为全市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区、开放高端经济聚集区、社会公共服务示范区,建设成为现代时尚、生态智慧、宜居宜业的活力新区。

二、理顺城市管理体制

(四)匡定城市管理职责。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为市政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 经市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具体包括:

1)城市道路、桥隧、照明亮化、排水等市政设施运行管理;

2)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公厕、垃圾容器、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餐厨垃圾综合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3)城市道路绿化、公园绿地、立体绿化、古树名木保护等绿化综合管理以及住宅区绿化、单位庭院绿化相关管理工作;

4)应急管理方面的道路清融雪、公园和广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以及城市道路、桥梁、照明、园林绿化的应急保和垃圾处置的应急工作;

5)交通管理方面的公共自行车秩序管理;

6)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的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含店招门楣)及门面外立面装修、“门前三包”、占道经营的管理;

7)法律法规规定和区党工委、区管委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鉴于我区机构设置实际情况,前四项管理职能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使,后三项管理职能由区城管执法分局行使。

(五)优化职能设置,推行城管综合执法。根据《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赣市办字〔2017〕62号)文件精神,由城管执法分局在赣州蓉江新区范围内相对集中行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所委托的行政处罚权。同时实施与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六)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确定区城管执法分局与各镇(处)的职责事权分工。城管执法分局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派出机构,统一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城管执法分局向镇(处)派驻执法机构,派驻机构业务工作接受城管执法分局的指导、监督、考核,日常管理以所在镇(处)为主,人员和经费保障由所在镇(处)负责;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任命应当征求区城管执法分局的意见并在区城管执法分局备案。区城管执法分局向镇(处)派驻机构派出指导员。

(七)区、镇(处)两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责范围。

 城管执法分局主要承担以下职能:一是负责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门面外立面装修、占道堆放、占道经营、开挖作业、店招牌匾等的审批、管理、执法;二是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三是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四是负责辖区主干道“门前三包”、占道经营、占道堆放等所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和辖区主次干道二楼以上户外广告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五是负责赣州蓉江新区所有国有土地上违章建筑的查处与管控。镇(处)城管派驻执法机构主要承担以下职能:一是负责辖区内集体土地上违法违章建筑的查处与管控;二是负责镇(处)所在地圩镇的市容环境管理;三是负责辖区内次要干道和背街小巷以及居民小区“门前三包”、占道经营、占道堆放、出店经营和店招牌匾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三、提高城管执法水平

(八)理清权责清单。全面清理调整现有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优化权力运行流程。依法完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职能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监督途径和问责机制。按照改革新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和调整。

(九)规范执法制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应当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办案流程,明确办案时限,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积极推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公示制度。健全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确保执法公信力。各镇(处)派驻执法机构要按照两名队员配备一台执法记录仪的标准配备执法装备,并建立健全规范统一的城管执法文书等制度。

(十)改进执法方式。城管执法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执法程序,依法规范行使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执法人员做到着装整齐、用语规范、举止文明。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扶助、行政调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化解矛盾纷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十一)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外部监督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行政复议和诉讼渠道,城管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主动接受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信息公开,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内部流程控制,健全责任追究和纠错问责制度。

四、强化城管执法队伍建设

(十二)配强执法力量。根据中心城区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城管执法人员编制配备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城市常住人口万分之五的比例配备(逐步到位)。妥善处理好现有人员与新设城管执法机构的衔接问题,保持城管执法队伍稳定。向基层倾斜执法力量,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的比例。

(十三)严格队伍管理。切实加强城管执法人员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优化干部任用和人才选拔机制。

(十四)加强执法装备保障。参照公安机关基本标准选配,统筹安排好城管执法工作必要的车辆、装备和设施,城管执法分局力争2018年5月底配备6辆执法汽车、20辆执法摩托车,各镇(处)派驻执法机构力争2018年5月底配备2辆执法汽车、20辆执法摩托车。所需执法车辆由各受益单位按相关规定采购。逐步改善基层城管执法单位办公条件。同时实现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统一。

(十五)加强人才培养。加强现有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考试,大力开展岗位培训,完成所有城管执法人员的轮训和持证上岗工作。按要求建立适宜的层级管理制度,解决基层执法队伍基数大、职数少的问题,确保部门之间相对平衡、职业发展机会平等。通过适度增加意外保险等措施提高风险保障水平。

(十六)规范协管队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采取雇员制、聘用制等形式配备城管执法协管人员。建立健全协管人员招聘、管理、奖惩、退出机制。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以及超越辅助事务所形成的后续责任,由本级城管执法机构承担。

五、加强城市管理

(十七)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切实增加投入,提升环卫清扫保洁水平,推出“机洗+机扫+机吸+人工”的保洁模式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加强对沿街商户、夜市摊点、洗车门店向人行道排污的管理。积极推行城市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规范和加强城区建设工地管理,实行渣土运输公司化规范运输管理,杜绝带泥上路、遗撒路面等污染城市道路现象。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清捞城区江河、湖塘水面垃圾,改善城市水环境。大力开展全民爱国卫生运动,提高城市卫生水平。

(十八)加强市政设施管理。加强城市道路管养,及时维修不平整路面,严格控制道路开挖或占用道路行为。加强城市桥梁的定期安全检测和日常维护,严控依附桥梁的各类管线。探索成立管廊运营公司,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沟)、排水排污等基础设施管理,服务入廊单位生产运行和市民日常生活。加快改造老旧窨井盖,推进城区在道路(人行道)设置的窨井全面安装防坠落设施。提高城市路灯照明水平,推广使用LED节能灯具,提高城中村、背街小巷的装灯率和亮灯率。推进城市夜景亮化,提升城市夜景亮化水平。

(十九)加强公共空间管控。制定城市建成区街道景观和临街建筑立面改造计划,加强建筑物立面管理和色调控制。积极实施管线入地工程,未设置或暂不能转入地下的架空线路应排列整齐。规范路名牌、报刊亭、公交候车亭等“城市家具”设置。整治拆除违章搭建的建筑(构筑)物和影响市容的私搭乱建行为。规范店招牌匾设置,按照同一街道(片区)店招牌匾“大小、高度、材质、风格”基本一致的要求新设置和逐步改造旧店招。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和管理,整治影响安全和市容的广告设施。整治“牛皮癣”广告。加强占道经营整治。加快专业市场、菜市场、废物回收点和小商品市场等便民市场建设,合理设置临时市场,引摊入市,还路于民。

(二十)加强控违拆违工作。在城市规划区内全面开展违法违章和临时建筑普查,做好违建临建的鉴定、认定和登记造册工作。大力推进拆违拆临工作。各镇(处)为所辖区域内发现、制止、拆除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对违法建筑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拆除,处理在萌芽状态,降低拆违难度。妥善处理查违拆违的矛盾纠纷,防止影响安全稳定的事件发生。

(二十一)提升园林绿化水平。加大投入新建改建城区公园绿地,加快综合性公园、社区公园、街旁公园、湿地公园等公园绿地建设。城市规划区内闲置及裸露土地要按要求做好绿化或围档。清理腾退违规占用的城市公园公共空间及场所,维护城市公园的公益属性,强化公园服务居民日常活动的功能。鼓励推广屋顶绿化和立体绿化,不断增绿扩绿。

(二十二)优化城市交通系统。打通城市交通微循环系统,提高路网运行效率。坚持“公交优先”战略,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强不同交通工具之间的协调衔接,着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大力倡导步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和智能化交通指挥设施管理维护。完善过街设施,合理科学设置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和安全岛等设施。加强静态停车管理,综合治理非法占道停车及非法挪用、占用停车设施。鼓励城市地下空间结合公共停车场进行复合开发,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停车场建设,鼓励单位停车场错时对外开放,逐步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

(二十三)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防灾减灾能力,做好风险防控和应急预案。保持水、电、气、交通、通信、网络等城市生命线系统安全畅通,逐步改造提升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水平,提高城市供水安全等级,建立应急供水水源,做到城市供水“双重水源、双重保障”。建立完善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制,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制度。完善城市管理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城市应急平台管理,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强化应急避难场所、设施设备管理,加强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定期开展城市应急预案的修编完善和预案演练。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军地协调工作。

六、创新治理方式

(二十四)大力推进数字城管。在条件成熟时,我区要按住建部技术导则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依托“智慧城市”运营平台,综合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人口、交通、停车、安全、能源、建设等公共设施信息和公共基础服务,拓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功能。规范运行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并实现与110、119报警电话等对接。在赣州蓉江新区成立城市管理监督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区城管执法分局,负责协调管理工作,其指派的任务,各责任单位应积极办理,及时反馈。

(二十五)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快公共服务市场的培育,逐步确立社会公共服务企业在城市基础设施养护作业市场的主体地位。推进政府公共服务由“花钱养人”向“花钱养事”转变,把环卫作业、垃圾处理、道路维修、路灯管理、绿地养护、“牛皮癣”广告清理、违法建筑拆除作业、公园广场秩序管理等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给社会公共服务企业操作。

(二十六)完善城市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城市街道、社区管理网格,科学划分网格单元,将市容环卫、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管执法等城市管理事项,人口、车辆、房屋等社会管理事项,就学、就医、低保、养老等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城区网格单元管理。明确网格管理范围、管理标准和管理责任人。依托基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全面加强对网格单元内各类基础信息的实时采集,及时发现和快速处置问题,有效实现政府对社会网格单元的公共管理和服务。

(二十七)发挥社区作用。加强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作用,增强社区自治功能。加强对城市居住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的管理,规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才的作用,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完善社区协商机制。推动制定社区居民公约,促进居民自治管理。建设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打造方便快捷生活圈。通过建立社区综合信息平台、编制城市管理服务图册、设置流动服务站等方式,提供惠民便民公共服务。

(二十八)动员公众参与。畅通公众有序参与城市治理的渠道。倡导城市管理志愿服务,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志愿服务宣传动员、组织管理、激励扶持等制度和组织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多形式、常态化的志愿服务活动。采取公众开放日、主题体验活动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市场中介机构和公民、法人等参与城市治理。

七、完善保障机制

(二十九)强化法制保障。定期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加强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要充分利用先进执法设备、技术,加强对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跟踪和记录。

(三十)保障经费投入。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健全责任明确、分类负担、收支脱钩、财政保障的城市管理经费保障机制,将城市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城市发展速度和规模相适应。要因地制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使用有关资金,参照同级公安机关各项经费保障标准,增加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装备、技术等方面的资金投入。

(三十一)加强司法衔接。建立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制度。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增设城管行政执法保障中队,力争2018年4月到位,主要承担城市管理执法保障和联合执法任务,及时处理城管执法现场的突发性事件,承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受理、查处工作。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要加强法律指导,及时受理、审理涉及城市管理执法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的移送情况和立案情况的监督,城市管理部门对于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移送不畅的,可以向检察机关反映。

八、加强组织领导

(三十二)建立协调机制。建立由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的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分局,区城管执法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每季度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召集城市管理各相关单位(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区相关部门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管理和执法工作合力。

(三十三)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列入区级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有利于服务群众的原则,切实履行领导责任,研究重大问题,把握改革方向,分类分层推进。全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指导、支持、推进改革工作。区管委会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城市管理工作的专题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三十四)健全考核机制。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潭东、潭口镇和区直、区属(驻区)各相关单位年终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出台《赣州蓉江新区违法建设治理考核办法》,加强对相关单位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情况的考核奖惩,凝聚城市管理合力。

(三十五)严肃工作纪律。在职责划转、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调整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衔接好财物等要素,做好工作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涉及国有资产划转的,应做好资产清查工作,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三十六)营造良好氛围。要高度重视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将改革实施与宣传工作协同推进。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先进典型的正面宣传,营造理性、积极的舆论氛围,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加强城市管理执法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提高舆情应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