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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扶贫政策系列之就业扶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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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按

让人社扶贫政策家喻户晓,一直是人社君追求的目标。近日,省人社厅印刷了《人社扶贫政策须知》口袋书,口袋书详细的罗列了我省人社扶贫的政策。今天给大家带来第1期——就业扶贫篇。



就业扶贫



政策:二扩二贷十补贴





1
二扩

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扩大到所有贫困劳动力;扩大贫困劳动力的范畴,将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城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就业补助资金补贴范围,同等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2
二贷

对有贷款需求的就业扶贫车间,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和“产业扶贫信贷通”扶持;

3
十补贴

1.社保补贴

用人单位同招用贫困劳动力(含公益性岗位安置的贫困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给予补贴。


贫困劳动力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公益性岗位补贴


凡经人社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可按规定享受就业补助资金公益性岗位补贴。符合其他部门(林业、水利、新闻出版、残联等)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规定的,按照安排资金的部门规定予以公益性岗位补贴。


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具体补贴标准,由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其他资金补贴标准按照安排资金的部门规定。


就业补助资金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3.交通补贴

对城乡贫困劳动力跨地区求职就业,到省外务工的给予每人500元交通补贴,到省内跨县(市、区)务工的给予每人300元交通补贴。对深度贫困村内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省外务工的,给予每人600元交通补贴,到省内跨县(市、区)务工的给予每人400元交通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交通补贴。


4.求职补贴

对参加就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的城乡贫困劳动力,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5.创业补贴

在本省行政区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 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6.培训补贴

①对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贫困劳动力,给予个人或培训主体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培训工种、技术等级、培训时间、培训项目等内容在300元—6000元/人范围确定的基础上上浮10%。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由培训人员缴纳培训费用的,由个人申请培训补贴并支付个人;培训主体垫付的,由培训主体申请培训培训补贴并支付培训主体。


②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录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6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由各类生产经营主体通过在岗实践提升技能开展以工代训的,在同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每满1个月,给予各类生产经营主体300元/人/月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7.见习补贴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和老工业基地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以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对吸纳就业见习对象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见习综合保险费(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包括见习岗位补贴和见习综合保险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参加见习首月时,年龄在16-24岁的人员享受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留用人员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见习综合保险据实予以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8.生活费补贴

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的,培训期间享受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

9.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对全省各类就业服务机构成功介绍贫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不含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1年及以上的,按每介绍1名贫困劳动力补贴3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服务机构求职补贴。每人可享受一次求职补贴。


10.吸纳城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

对吸纳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就业扶贫车间和人社部确定的就业扶贫基地,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在其就业年度内按年给予1000元补贴,对在深度贫困村建设的就业扶贫车间和人社部确定的就业扶贫基地按年给予2000元补贴。工业园区企业每吸纳1名城乡贫困劳动力,按年给予1000元补贴。自然年度内每人可补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