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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蓉江新区行政审批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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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的要求,由赣州蓉江新区行政审批局编制,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赣州蓉江新区行政审批局办公室联系(办公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潭东镇创业路6号,电话:0797-8166011,邮编:3410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赣州蓉江新区行政审批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以服务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我局在赣州蓉江新区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主动公开信息累计38条,在赣州蓉江新区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全年发布信息56条。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扎实推进网络问政意见建议办理工作。2022年,收到12345市民热线转办件6495件,办结率100%,满意率99.97%;“问政赣州”平台收到意见建议1063件,办结率100%。

)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度,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严格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制度,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发布、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对发布信息严格审查,切实做到表述准确、数据详实、格式规范。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的工作规范,有效保障信息公开的严肃性、有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以赣州蓉江新区门户网站和赣州蓉江新区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阵地,依托蓉江新区发布、蓉事通等其他各类媒体平台,严格执行先审核后发布要求,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程序关,及时将应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按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接受社会评议和监督,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设置群众意见箱,所有窗口公开监督热线,在大厅公布行政效能监督举报电话,多渠道倾听社会公众意见。2022年我局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9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有序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政务公开信息数量与社会公众的信息获取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动公开意识需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2023年,我局将继续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围绕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内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以学习贯彻落实《条例》为重点,缩短信息发布时限,提高信息质量,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充分运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网络媒体,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电子政务和一体化平台建设相结合。三是加大公开宣传力度。通过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的关注度和认知度,增强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