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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蓉江新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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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蓉江新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潭东镇、潭口镇人民政府,高校园区管理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区属、驻区各有关单位:

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将《赣州蓉江新区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赣州蓉江新区党政办公室

                                                                      2021年12月2日     

赣州蓉江新区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

2.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2.2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3  现场指挥机构

3  预防与预报

3.1  风险评估

3.2  地震监测

3.3  临震预报

4  应急响应

4.1  灾害分级

4.2  分级响应

5  灾情报告

5.1  震情速报

5.2  灾情报告

6  指挥与协调

6.1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

6.2  一般地震灾害

6.3  应急结束

7  恢复重建

7.1  恢复重建规划

7.2  恢复重建实施

8  保障措施

8.1  队伍保障

8.2  指挥平台保障

8.3  物资与资金保障

8.4  避难场所保障

8.5  基础设施保障

8.6  宣传、培训与演练

9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9.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9.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9.3  应对外县(市、区)或外市强震波及

10  附则

10.1  奖励与责任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10.3  加强监督

10.4  预案解释

10.5  预案实施时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江西省地震应急预案》《赣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赣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赣州蓉江新区范围内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属地为主快速反应、科学施救的工作原则。

1.4.2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全面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1.4.3  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经济损失。

2  组织机构

2.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主要职责: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各镇(管理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区属、驻区有关单位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根据地震监测预警或震区灾情情况,发布地震应急工作指令;必要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跨区的紧急应急措施建议,视灾情请示市级派出工作组和救援力量给予支援;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党政办、区经发局、区人武部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负责同志是县处级的,由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必要时,由区管委会主任担任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第一副总指挥,其他人员作相应调整。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由区党政办、区经发局、区人武部、区党群部、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综治办、区社管局、区产业招商局、区农办、区公安分局区疾控中心、区市场监管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城管分局、区消防救援工作组城西供电中心、潭东镇人民政府、潭口镇人民政府、高校园区管理处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2.2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经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经发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主要职责:贯彻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督促全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修订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各镇人民政府(管理处)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应急预案编修工作;承担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现场指挥机构

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靠前指挥、协调、督导抗震救灾工作。各镇人民政府管理处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成员纳入抗震救灾现场指挥机构。按照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管理处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3  预防与预报

3.1  风险评估

区经发局组织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调查,摸清地震灾害风险底数,做好地震重点危险区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和地震综合防范工作。

3.2  地震监测

区经发局对接市地震台网中心,及时对地震信息进行传递、处理、报送;及时上报地震异常信息,并进行震情跟踪。

3.3  临震预报

区经发局组织开展地震趋势会商,加强与市地震台网中心的对接,做好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对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提出预测意见。区管委会转发市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4.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4.1.2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5.0级以上、6.0 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4.1.3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1.4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3.5级以上、4.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2  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 Ⅱ级、Ⅲ级、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对重大地震灾害,相应启动Ⅰ级Ⅱ级响应。抗震救灾指挥部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和协调全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抗震救灾指挥部在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和协调全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由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有必要,请求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支援。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分级响应表

地震灾

分级标准

应急响应初判标准

响应级别

应急处置工作主体

人员死亡

(含失踪)

经济损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00 人以上

上年 GDP 1%以上

6.0 级以上

Ⅰ级响应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地震灾

50-300 人

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5.0-6.0 级

Ⅱ级响应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地震灾害

10-50 人

造成较重经

济损失

4.0-5.0 级

Ⅲ级

响应

市抗震救灾

指挥部

地震灾

10 人以下

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3.5-4.0 级

Ⅳ级响应

级抗震救灾指挥部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5  灾情报告

5.1  震情速报

内发生3.5级以上地震后,区经发局迅速根据市地震台网中心测定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报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时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启动震情信息发布绿色通道,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2  灾情报告

5.2.1  地震发生后,震区所在镇政府(管理处)及时将灾情、社情等信息报区党工委、管委会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一般以上地震灾害,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灾情收集、会商研判,报区党工委、管委会,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2.2  区农办自然资源局分别迅速了解水库等水利设施破坏、山体滑坡等次生地质灾害情况,区安全生产、交通运输、住建公安、教育、卫生、城管等有关部门及时收集了解受灾情况,报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5.2.3  必要时,区人武部协调武警部队出动飞行器进行低空侦查和摄影,自然资源局启动应急测绘响应机制,依托市测绘应急保障工作机构名录中的测绘单位,运用无人机开展灾情快速勘察和航空摄影,将情况报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5.2.4  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并报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由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6  指挥与协调

6.1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

6.1.1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较大地震事件,由区管委启动相关应急响应、指挥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并向市政府报告,接受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直接指挥。区管委、震灾镇(管理处)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参与应急救灾工作。

6.1.2  应急处置

区管委会向市政府提出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市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必要时,区管委会直接决定响应级别。

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抗震救灾工作。对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根据抗震救灾需求,可请求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支持。需要级政府支持的事项,提请区管委会政府提出请求。政府启动响应后,接受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

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交通和社会秩序保障、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建(构)筑物安全鉴定、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抗震救灾指挥部对以下工作进行部署,并组织镇(管理处)和有关部门单位实施:

1)指挥依法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信息共享,保证持证救援专用车辆优先通行,限制民用车辆、大型车辆进入极重灾区,保证交通资源有序高效利用。

2)指挥调度通信资源,实施应急通讯与常规通讯并行,保证救灾通讯畅通。

3)派遣消防救援、医疗卫生救援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搜救行动要不留死角,并持续7天以上。

4)在保证交通畅通的前提下,统一采取物流模式配置救灾物资。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物资调度和物流供给,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统筹人数和镇管理处需求统一派送,镇管理处提出需求并组织分配安置。

5)组织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6)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讯、电力以及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畅通。

7)组织开展房屋、校舍等建(构)筑物安全性鉴定和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大型水库、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8)协调市应急管理局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9)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10)组织直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对口支援,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工作。

11)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12)除和救灾有直接关系的领导同志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之外,其他同志均不以慰问、考察等名义赴灾区,避免占用抗震救灾交通资源和人力资源。

13)执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区党工委、管委会下达的其他任务。

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抢险救援组。由区人武部区经发局牵头,区住建局、驻区部队、武警部队、区消防救援工作组等参加。

主要职责:

区人武部协调驻区部队、武警部队并指挥民兵参加抗震救灾,清理灾区现场区经发局区住建局、驻区部队、武警部队、区消防救援工作组迅速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救援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

2)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区社管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城管局、财政局、区农办区产业招商局区总工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

区社管局组织制订、实施受灾群众安置与救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迅速调配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品,指导协助镇(管理处)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指导学校立即组织转移和安置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区经发局、城管局指导应急避难场所的使用与管理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和专业意见,引导群众安置和避险转移。需开辟临时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由区住建局紧急调度区内施工企业开展应急避难场所的场地建设,并指导帐篷搭设、卫生设施建设。

财政局根据受灾群众生活保障需求统筹安排应急资金区农办组织农业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

区产业招商局区农办等部门紧急调配粮食、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稳定市场秩序。

区总工会做好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

3)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由区社管局牵头,区疾控中心、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区农办区产业招商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

区社管局、区疾控中心迅速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与心理援助等工作;协调外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工作。

区社管局市场监管局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

生态环境局、区农办区产业招商局市场监管局等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水源和食品,配合区疾控中心防范和控制传染病等疫病的爆发流行。

区农办制定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会同区疾控中心开展人畜共患病防控。

4)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由区经发局牵头,区住建局、区产业招商局城管局、区社管局区党群部财政局、区农办城西供电中心等参加。

主要职责:

区经发局城西供电中心等迅速组织调集抢修队伍,修复被毁损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优先抢修恢复城市供电;启用应急发电设备,保障应急救援用电需求。

住建局组织力量并指导镇(管理处)对灾区城供排水、燃气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区产业招商局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迅速修复被毁损的通信设施,启用应急通信系统,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

区经发局、区住建局迅速查明交通中断情况,组织相关部门修复被毁损的公路、铁路、桥梁、隧道等设施,开辟救灾绿色通道;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运力,确保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达,保障灾民转移的运输需求。

区社管局组织修复广播、电视设施。

区经发局、区社管局、区财政局、区产业招商局等按职责分工组织对受灾商贸、水利和农业毁损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

5)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由区经发局牵头,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区农办、区消防救援工作组等参加。

主要职责:

区经发局加强与市应急管理局的对接,做好震情监视,恢复地震监测设施,布设流动监测台网,及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密震情会商,及时提供震情趋势研判意见和强余震应对建议,指导次生灾害防范工作。

自然资源局组织加强对次生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按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协助镇(管理处)组织疏散群众。

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协助镇(管理处)采取污染防控措施。

区经发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消防救援工作组等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放射性物质、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及时扑灭火灾。

区农办组织指导震区严密监视大坝防等水利工程工情,发现被毁损的堤坝,立即组织专家对抢险紧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6)交通和社会秩序保障组。由公安局、区交警大队、区经发局牵头,武警部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

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依法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保证交通资源有序高效利用;建立救灾企业和志愿者备案报告机制,按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适度放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防范和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区经发局组织调配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公安局、武警队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 作,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

7)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由区经发局牵头,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区农办区社管局、区生态环境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

区经发局会同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区农办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在镇(管理处)的配合下,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情况、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

区经发局组织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及时发布成果信息。

8)建(构)筑物安全鉴定组。由住建局牵头,区经发局、区社管局、区农办等参加。

主要职责:

组织力量对灾区民用房屋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和震区重要水利工程进行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情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指导除险加固工作。

9)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由区党群部(区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区经发区住建局组成

主要职责:

区党群部(区融媒体中心)组织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媒体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区党群部(区网信办)做好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

区经发局适时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组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6.2  一般地震灾害

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组织抗震救灾工作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震后立即依法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持证救灾专用车辆优先通行,限制民用车辆、大型车辆进入灾区;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实时报告道路通行状况。

2)发动当地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必要时,派遣消防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

3)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和救灾需求;在通讯设施损坏或通讯受阻情况下,迅速启动备用信道、采取急措施,保证通讯畅通。

4)紧急协调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5)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

6)组织开展房屋、校舍安全性鉴定和重要基础设施隐患排查,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

7)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8)做好抗震救灾信息报告和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9)执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达的任务,视情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支援请求和建议;需要市政府支持的事项由区管委会向市政府提出建议。

6.3  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7  恢复重建

7.1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省政府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区管委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区经发局会同自然资源、农办、住建等部门研究提出地震灾区重建选址意见和灾区重建详细规划意见。

7.2  恢复重建实施

区管委会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有必要,请求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8  保障措施

8.1  队伍保障

区直有关部门和区属、驻区有关单位加强综合应急救援、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产生活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镇(管理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区团工委和区总工会要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区经发局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8.2  指挥平台保障

区经发局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工作组牵头构建地震现场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抗震救灾的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区产业招商局直有关部门和镇(管理处)负责提供相应的资源和信息支撑。

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本级地震应急指挥、灾情速报和烈度速报技术系统建设、运维与更新,健全部门和军地间的资源统筹、信息速报、数据共享和数据库协同更新机制,提升地震现场应急指挥平台的支撑能力。

8.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区经发局区农办区产业招商局区社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保障地震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的供应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区经发局、区产业招商局等部门负责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区住建局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所需应急物资的储备;区社管局负责负责应急药品、救护设备帐篷、棉被、衣物等救灾应急物资的储备;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应急物资的储备;区经发局联合公安、交警部门统筹各类应急车辆通行管理,保障优先通行,确保应急物资及时供应城西供电中心负责应急供电设备和电力应急抢险物资储备各镇(管理处)负责本辖区内应急物资的储备其他部门负责做好相关应急物资和应急处置装备储备。

区财政局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对达到市级地震应急响应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的情况下适当请求市财政给予支持

8.4  避难场所保障

区管委会区经发局、区住建局、区社管局、区产业招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疏散演练。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8.5  基础设施保障

区产业招商局对接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保障地震应急通信系统基础设施建设的无线电频率需求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区党群部(区融媒体中心)、区社管局等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应急广播体系与地震信息发布绿色通道机制,确保人民群众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区经发局城西供电中心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公安局、区交警大队、区经发局等建立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依法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8.6  宣传、培训与演练

区党群部区经发局区社管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消防救援工作组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区经发局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学校将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区经发局区社管局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区经发局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9.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区管委会是应对本区域3.5级以下强有感地震事件的主体。

内发生3.0级以上、3.5级以下强有感地震,或发生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时,区经发局迅速向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震情,以管委会名义同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并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告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区党群部(区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迅速获取地震影响和社会反应情况,报告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并将应急工作情况报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必要时,请求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协助开展工作。

9.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内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区管委会及时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

9.3  应对外县(市、区)或外市强震波及

邻县(市、区)或邻市发生地震影响我,或国内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时,根据震情、灾情的危害与影响程度,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区管委会提出应急响应意见,区管委会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或由区管委会根据需求,直接启动应急响应,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10  附则

10.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或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经发局会同区住建局共同拟定,报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本预案有效期为3年。区经发局要根据评估和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区管委会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10.3  加强监督

由区经发局会同区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保障应急施到位。

10.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经发局、住建局负责解释。

10.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