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东镇、潭口镇人民政府,高校园区管理处,区直各部门,区属、驻区各单位:
2023年春运从1月7日开始至2月15日结束,共计40天。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做好2023年春运工作,根据赣州市春节运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3年春运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春运工作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谢清泉同志任组长,区经发局局长王积香同志为副组长,区党群部、区经发局、区社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产业招商局、市场监管分局、区总工会、自然资源分局、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区建投公司等部门分管领导和各镇(管理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各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综合运输春运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春运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时协调处理春运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发局,宋聖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镇(管理处)和各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对春运工作所需人力、物资、经费等给予重点保障,齐心协力抓好春运工作。
二、提高春运运输组织和服务保障水平
各镇(管理处)和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辖区内车流流量、流向,及时在拥堵较严重的路段增设会车点、实行循环通行,同时鼓励利用学校、政府机构等场所设置临时停车场,切实解决节日期间道路拥堵问题。交警部门要对滨江公园、赣州南高速出口、原G105国道等易堵缓行路段开展排查,深入分析致堵原因,加强部门协同治理,科学制定疏导、绕行等应对方案,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引导公众合理出行;各镇(管理处)和各有关部门要对有车辆滞留和拥堵苗头的路段要早发现、早提示、早处置,一旦发生大面积拥堵,要及时加强车辆分流疏导,争取以最快的时间恢复交通秩序;要加强对货车司机、快递员的生活保障,出现滞留的,为其提供必要的饮水、用餐、如厕等基本生活服务和基本医疗救助服务,坚决避免由于服务保障不到位造成交通物流从业人员生活困难。
三、加大行政执法和服务监督力度
交通运输、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强化信息共享与协同合作,依法从严查处春运期间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非法载人、客车违规异地经营、脱离动态监控经营及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公交场站、高速服务区、高速公路出入口等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宰客等损害旅客权益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春运期间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部门联勤联动,强化路警联勤联动,在高峰时段加强对主干路段指挥疏导,推行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加大对旅游包车、省际、农村班线客车、网约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车辆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违法危货运输、货车违法超限超载等行为。
四、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安全出行
各镇(管理处)和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相关政策规定,科学精准执行疫情防控优化措施及“乙类乙管”各项措施。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不再实施乘客测温。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及服务区、普通公路,不得随意暂停或限制客运服务,不得限制跨区域车辆和人员流动;要提前发布春节期间文化旅游消费政策,严格落实优化后的文化旅游行业疫情防控措施。加强数据监测,及时共享游客规模、运力等信息,统筹做好运游衔接和运力调配,确保运游衔接顺畅。旅游景区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合理设置游客接待上限。
五、强化春运期间安全生产监管
各镇(管理处)和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管手段,全力出击、保持监管高压态势,指导督促运输企业坚决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规定执行道路水路乘客实名制管理制度,强化安检查危工作,要加强对桥梁、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巡查检查,做好桥梁隧道、长大下坡、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安全保障。对有安全隐患的路段要按照相关标准加强养护,对蓉江三路一标段、盘龙大桥与平安大道、“一环三纵”等新开放路段加强道路监管,完善安防设施和警示标识。
各镇(管理处)和各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要立即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重点提升防御性驾驶技能、熟悉行驶路线、应对恶劣天气及突发情况应急处置能力;要立即组织对所有投入春运的运输工具和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坚决杜绝运输工具和设施带“病”运行;强化交通、公安交警联合执法,要立即对通行的城市主干道、农村公路、铁路沿线、河道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重大风险管控到位、安全隐患整改到位,防止风险和隐患演变成事故;各镇(管理处)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落实好应急运力,组织好应急队伍,备足好应急物资和救援设备,加强保畅疏堵能力。
六、切实提高交通物流运行效率
要充分发挥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作用,严格落实交通物流保通保畅优化政策,确保交通物流畅通高效。不再查验货车司乘人员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对跨区域流动货车司乘人员开展落地检。严禁擅自关停关闭交通物流基础设施,严禁以防疫为由擅自限制货运服务。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对接,根据各类重点物资运输需求,强化统筹调度,完善保障预案,做好组织协调。保障重点物资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全力保障能源、粮食、农资农机、外贸医疗物资,以及各类重点生活物资高效顺畅运输;气象、应急、公安、交通、宣传等部门要完善气象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出现极端恶劣天气或突发情况时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有效防范低温寒潮、雨雪冰冻等极端恶劣天气对春运工作的不利影响,出现极端恶劣天气时,及时调整运营计划,坚决杜绝涉险运输、冒险作业。
七、加强舆论宣传和值班值守
各镇(管理处)和各有关单位要注意春运动态信息的收集、分析、传递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要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发布、专家解读、典型事例宣传等方式,统筹利用各种媒体手段,及时发布出行服务信息,引导公众理性错峰出行,加强个人防护;要切实加强春运期间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7×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全面掌握春运期间道路运输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道路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一旦发生客流严重滞留、交通严重阻塞或特大交通事故等重大情况,要依据职责分工及时处置,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区春运办。
各镇(管理处)和各有关部门要对春运总体情况、主要特点、工作措施等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工作报告,并于春运结束后1天内报区春运办。区春运办联系人:曾衍循;联系电话:8163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