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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赣州市鸿源石材有限公司落实赣州市持证矿山大排查大整治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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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赣州市持证矿山大排查大整治发现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2023〕54 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情况

国家安全局江西局现场督导检查发现问题:

1.采场边界及采场内侧等易发生危险的区域未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 5.1.8条的规定;

2.采场边坡及台阶有水流冲刷,采场顶部及边坡两侧和台阶平台的排水沟不畅通,局部有滑坡坍塌现象,未采取安全措施,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4.1.4条、第5.2.4.6条、第5.7.1.3条的规定;

3.矿山+280m-+260m 边坡多处浮石未按规定清理,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 第 5.2.4.4条的规定;

4.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台账不规范,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 号) 第十、十二条的规定;

5.未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未按要求备案未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违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监管总局令第 88 号、应急管理部令第 2 号修正) 第二十一、二十六、三十六条的规定;

6.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无考核结果,档案不全,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 第 4.5.1条、第 4.5.8 条的规定

二、整改目标

督促矿山企业于11月15日前将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三、整改措施

1.向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2.督促企业对照国家安全局江西局现场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逐条明确整改措施及责任人员,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3.现场对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四、整改完成情况

我局于2023年10月20日向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赣蓉应急责改〔2023〕20号),要求企业于11月15日前将问题隐患整改到位。整改期间,赣州市鸿源石材有限公司采取现场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完善安全生产台账资料、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等措施对相关问题隐患进行整改。2023年11月20日,赣州市鸿源石材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问题隐患整改情况报告。我局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对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确认所有问题隐患均已整改到位,并下达了《整改复查意见书》(赣蓉应急复查2023〕20号2023年12月21日,赣州市应急管理局相关业务科室对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核,确认所有问题隐患均已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