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赣州蓉江新区经济发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赣州蓉江新区经济发展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赣州蓉江新区经济发展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赣州蓉江新区经济发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蓉江新区经济发展局为赣州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正科级,负责赣州蓉江新区管理范围内经济发展各项工作。
单位主要职能有:
1.发改方面: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工作,承办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承办招标事项核准,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参与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编制全区重点工程项目计划;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统筹促进服务业发展;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全区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协调生态保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总体及分年度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和节能监察日常工作,牵头推进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工作;负责成电力、天然气、新能源和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区重点工程调度和管理工作;负责苏区振兴发展协调工作;负责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负责创新创业服务工作,配合推进“放管服”工作。
2.统计方面: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制订的统计工作体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制订的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制定全区统计工作规定和规划,指导全区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镇(处)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务院统一布置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投资业、服务业、贸易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3.交通运输方面: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区交通运输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研究交通运输业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拟订全区综合交通发展战略,构建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根据全市交通行业的总体布局及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区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综合交通建设规划和公路水路交通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公路建设、航运发展、港口布局、岸线使用、枢纽站场、运力调整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辖区物流企业、货物运输企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驾驶员培训学校等方面的行业管理工作;做好辖区内高速公路、地方公路、港口、码头、航道、枢纽站场、轨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配合工作,并指导其养护和维护;监督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负责全区公路路产路权管理和保护;负责组织超载超限运输治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全区交通重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负责指导全区交通行业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体系建设;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高峰客运;承担全区交通战备工作;负责全区价格总水平基本保持稳定;组织开展全区价格认定工作;负责处理价格矛盾和纠纷;负责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管理责任;负责监测、预测、分析全区价格趋势等;组织、监督、实施国家、省物价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审验制度,提出相应的价格和收费调整建议;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价格垄断、低价倾销、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4.安全生产方面:负责起草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各镇(管理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区管委会授权,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企业;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受理区有关安全生产的群众举报、来信来访、行政复议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管理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和执业活动;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5.安全监察方面:依法对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日常的执法监察,按照市、区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受赣州市安监局委托依法对区内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受理区内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参与涉及安全生产问题的人民来信、来电、来访的答复和检举、控告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指导、协调、监督乡镇安监站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及培训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情况进行监察;对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察;对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进行监察;督促检查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名册台账,对企业负责人、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情况进行监察执法;参与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整改工作落实情况,配合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数据的汇总,上报和建档备案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实有人数30人,均为在职人员,无离退休人员。其中参公人员6人,事业编人员4人,雇员20人。
第二部分 赣州蓉江新区经济发展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经济发展局总收入1484.0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上升28.1%。其中,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43.5万元,占总收入90.4%,比上年预算数增长28.02%。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经济发展局预算总支出1484.0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上升28.1%。其中:
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1.1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19.62%;农林水支出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0.34%;交通运输支出93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62.6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0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6.74%。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经济发展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1484.0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100%,较上年预算数增长28.1%。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无。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经济发展局机关运行费预算142.54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31.88万元,增长28.81%。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经济发展局政府采购总额4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7.5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市经济发展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资金872.38万元。
(详见附表1)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经济发展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接待费15万元,同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第三部分 赣州蓉江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1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1-7)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