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区财政局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以三大举措全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不断深化公租房保障,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
一、加大资金投入,确保资金充足
区财政局多渠道筹集资金。一是争取上级资金支持。2024年争取中央资金1359万元对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项目资金支持,其中租赁住房保障以及各类棚户区改造资金1348万元,租赁补贴11万元;二是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今年以来,通过债券、银行融资等方式筹措资金1.45亿元,惠及7个保障性安居工程。
二、完善制度建设,落实资金管理
联合区住建局制定《赣州蓉江新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范我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有效提高资金效率。从支持范围和资金分配、资金预算下达、资金管理和监督、绩效管理等多方面全流程动态监控。
三、注重资金效益,开展绩效评价
为确保住房保障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提高资金效益,区财政局聘请第三方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防止资金被挪用或滥用。
2024年,区财政局安排了1.59亿元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现了住有所居,进一步增强了群众幸福感。下一步,区财政局将继续做好住房保障工作,为助力共同富裕提供财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