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接到群众举报称,我市蓉江新区北京某玖酝酒业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疑似非法吸收资金。在实际操作中,以购置250斤白酒为例,该公司与客户签订白酒订购合同,收取客户5万元购酒款,同时设置一年、三年和五年的封藏期,期满后分别给予客户27.5斤、92.5斤、170斤白酒的让利。封藏期满后,客户可选择交付白酒,也可选择按200元/斤交由该公司代销。经测算,一年期、三年期、五年期期满的年化收益分别为11%、12.33%、13.6%。据初步了解,该公司还组建业务团队,在我市多个县(市、区)开展白酒销售业务。
经分析研判,该公司运营模式存在非法集资风险,符合“非法性、利诱性、社会性”特征,许诺的高额回报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资金安全无法得到保障,经查,该公司属于普通工商企业,未取得任何金融业务许可,没有吸收公众存款的资质,不得开展吸收资金或者变相吸收资金业务。
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不贪便宜不上当,不图高息不折本,参与非法集资,损失自行承担!请广大市民朋友提高警惕,自觉抵制高收益诱惑,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如发现类似上述非法金融活动行为,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我们将严格为举报人身份信息保密。同时,如非法集资刑事立案,我们将给予首例举报人高额资金奖励。
赣州市各地各单位非法集资举报电话:
赣州市处非办:8391507
赣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8685865
赣州蓉江新区处非办:8163750
赣州市公安局蓉江新区分局:8376110
赣州经开区处非办:8682639
章贡区处非办:7306738
南康区处非办:7287026
赣县区处非办:4567869
信丰县处非办:3308761
大余县处非办:8713367
上犹县处非办:8539699
崇义县处非办:3826933
安远县处非办:3723221
龙南市处非办:3516619
全南县处非办:2606700
定南县处非办:4265768
兴国县处非办:5307299
宁都县处非办:6811667
于都县处非办:6410912
瑞金市处非办:2522229
会昌县处非办:5633709
寻乌县处非办:2808812
石城县处非办:5791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