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
对持有本省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2.最低生活保障应向哪里提出申请?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任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以家庭名义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3.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方式有哪些?
窗口申请和网络自助申请两种方式。窗口申请是指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网络自助申请是指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使用实名制账号登录手机自助申请平台申请。(方法:登入支付宝并进入“赣服通”页面,搜索社会救助申请服务,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最低生活保障”完成申请步骤即可)。
4.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证一书”。一证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供户口簿、护照等公安部门发放、认可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一书是指《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因在外地无法在《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上签字、按捺指纹的,应当提供《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同时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原则上应当在线进行电子授权,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电子授权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承诺主动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入户收取《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5.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如何实行容缺受理?
对在外地或特殊原因暂时无法完整提供基本信息和资料的困难对象,经本人诚信承诺和乡镇、村居入户核实或者通过其他工作手段可以确认正确信息的,应按照困难群众的急难程度实行容缺受理,材料和信息后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一)履行授权核对其家庭及家庭相关成员经济状况手续,并自觉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评估;(二)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无虚报、隐瞒、伪造;(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与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如实申明。
7.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需经过哪些审核确认程序?
个人提出申请→镇(工作组)或村(居)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线下入户调查与线上信息核对同步进行)→根据实地调查镇(工作组)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意见公布→乡镇(街道)作出最终确认决定→长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