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助力企业发展,根据《江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公布江西省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赣政务发〔2022〕2号)和《关于落实赣州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赣州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赣州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
附件
赣州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
一、优化审批服务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主管 部门 |
实施 机关 |
许可 证件 名称 |
设定依据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外商投资电影院设立许可 |
区社管局 |
区社管局 |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
《电影管理条例》 |
1.省级权限下放至县级实施。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省级商务部门批准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的文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2.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2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区社管局 |
区社管局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3 |
医疗机构(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 批 |
区社管局 |
区社管局局 |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1〕15号)文件要求,推进电子化审批,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 |
1.定期组织医疗机构校验,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执业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和审核,进一步加强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加强周期性评审和不定期重点检查,提高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水平。3.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与专项检查、专项整治、处罚后复查等相结合,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管信息。对于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医疗机构,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 |
4 |
医疗机构(不含诊所)执业登记 |
区社管局 |
区社管局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1〕15号)文件要求,不再提交医疗机构验资证明,申请人应当对注册资金的真实性负责,推进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登记。 |
1.加强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执业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和审核,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加强周期性评审和不定期重点检查,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水平。3.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专项检查、专项整治、处罚后复查等相结合,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管信息。对于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医疗机构,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 |
5 |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批 |
区社管局 |
区社管局 |
健身气功站点注册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1.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体育领域信息数据共享应用。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7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工作制度。2.合理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结合企业信用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分析,依法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和人员列入体育市场黑名单,依法对其实施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 |
二、直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
序号 |
原许可事项名称 |
原许可证件名称 |
主管部门 |
原实施机关 |
设定依据 |
具体改革举措及监管措施 |
1 |
诊所设置审批 |
无 |
区社管局 |
区社管局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1.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将诊所纳入本地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完善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充分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诊所医疗质量安全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2.落实机构人员不良记分管理办法,加强医疗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 |
2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
区社管局 |
区社管局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
1.加强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记入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
3 |
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 |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
区社管局 |
区社管局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1.定期组织医疗机构校验,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执业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和审核,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加强周期性评审和不定期重点检查,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水平。3.落实机构人员不良记分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专项检查、专项整治、处罚后复查等相结合,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管信息。对于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医疗机构,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