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为贯彻落实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有关要求,坚持“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有腐必反、有乱必治”,充分拓宽群众参与扫黑除恶治乱的渠道,及时发现和处理基层组织建设、民政民生领域的涉黑涉恶势力及行业乱象,加强民政行业监督管理,现再次面向社会各界公布全区民政系统扫黑除恶举报方式,诚恳邀请广大市民群众提供涉黑涉恶涉乱问题线索,举报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一、举报情形
1.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村(居)民委员会选举,以违规违法手段当选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或扶植代理人;“村霸”和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混入村干部队伍以及黑恶势力、宗教势力干扰渗透基层政权;破坏村(居)基层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把持、干预、插手村级公共事务,以违规违法手段恶意竞标、非法占地、强揽工程、侵吞霸占挪用村集体资源资金资产;现任村干部煽动蛊惑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
2.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豪华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3.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披着合法社会组织外衣,从事违法活动;行业协会商会涉企乱收费行为。
4.养老机构非法集资的犯罪行为,虐待老年人的恶劣行为,“养闹”行为。
5.插手民政惠民政策落实,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向社会救助资金打歪主意、下黑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人情保、关系保”以及吃拿卡要、盘剥克扣等行为。
6.操纵、控制残疾人、未成年人及流浪乞讨人员行乞牟利行为。
7.干预行政区划调整和地名命名更名,地名命名和边界纠纷而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群体性械斗事件和集体上访事件。
8.民政系统人员涉嫌参与黑恶势力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9.民政系统其它涉黑涉恶涉乱问题。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电话、电子邮箱、信件、上门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应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和联系方式等,电话举报和上门举报受理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和下午14:30-17:30,其他举报方式无限制。
1.举报电话:0797-8165223
3.信函和上门举报地址: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4号楼4210办公室,邮编:341000
三、郑重承诺
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将严格保密。对举报线索属实的并协助破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的举报人,将按照《赣州市民政系统扫黑除恶线索有奖举报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郑重声明
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