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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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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赣州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赣州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2023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  赣州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2023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赣州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赣州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内设机构,正科级,负责管理辖区内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体育、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民政、老龄、残联、人民武装、科技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赣州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内设机构,正科级,核定编制数10人;隶属于本部门的下级单位共22个,核定编制人数1181

第二部分赣州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2023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赣州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2023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赣州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入预算总额为10588.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226.52万元,主要原因为2023年疫情防控工作减少,因20224月机构改革缘故民政部分业务划转至赣州蓉江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88.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226.52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赣州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0588.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226.52万元,主要原因为2023年疫情防控工作减少,因20224月机构改革缘故民政部分业务划转至赣州蓉江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10.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817.8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1.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88万元项目支出10378.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91.3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万元,较上年减少13079.62万元;国防支出55万元,较上年减少29.20万元;教育支出6614.51万元,较上年减少1299.78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69.40万元,较上年增加133.73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49.75万元,较上年增加577.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8.18万元,较上年减少1253.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29.32万元,较上年减少665.80万元;农林水支出3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39万元,较上年减少2020.9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81.6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082.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35.1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赣州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10588.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226.52万元,主要原因为2023年疫情防控工作减少,因20224月机构改革缘故民政部分业务划转至赣州蓉江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万元,较上年减少13079.62万元;国防支出55万元,较上年减少29.20万元;教育支出6614.51万元,较上年减少1299.78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69.40万元,较上年增加133.73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49.75万元,较上年增加577.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8.18万元,较上年减少1253.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29.32万元,较上年减少665.80万元;农林水支出3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39万元,较上年减少2020.94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10.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817.8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1.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88万元项目支出10378.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91.3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赣州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赣州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赣州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机关运行费预算28.8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3.67万元,增长89.88%,主要原因为:2023年人员新增较多。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赣州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总额737.60万元,其中:货物预算737.60万元, 工程预算0万元, 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 本单位共有车辆0,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3赣州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对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2023年预算安排。

2023赣州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预算安排项目33个,项目预算金额合计10378.01万元。单位所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详见第二部分附表

(十)重点项目情况说明

1.残疾人专项经费项目

⑴项目概述: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无障碍家庭改造、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人适配辅具。

⑵立项依据:赣市民字〔2023〕12号、赣残联字〔2017〕126号、赣市府发〔2019〕11号、赣蓉字〔2021〕16号

⑶实施主体: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⑷实施方案:每月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支持困难重度残疾人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改善残疾人居家环境;通过开展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工作,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及助听器验配、肢体矫治手术、功能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为经济困难的视力、听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困难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

⑸实施周期:1月-12月

⑹本年度预算安排:139万元。

⑺绩效目标:每月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完成2023年度我区困难残疾人无障碍家庭改造30户、开展2023度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至少30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不少于10人。

2.疫情防控经费项目

项目概述:疫情防控经费950万元

立项依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第九版、十版方案

实施主体:赣州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实施方案:疫情防控经费950万元主要用于2022、2023年疫情防控支出,含医疗物资采购、隔离点费用、人员转运费用、招聘的人员工资、一线医务人员补助、新冠医疗个人救助费用等。

实施周期:一年

⑹本年度预算安排950万元。

绩效目标:目标一加强新冠防控工作,让疫情继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目标二继续加强接种新冠疫苗;目标三提升新冠疫情的监测预警能力;目标四开展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和健康宣教工作,着力提升学校、养老院等重点机构的疫情防控能力,提升居民的传染病防控知识。

3.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⑴项目概述:师大附中质量提升,校长基金及教研师训,中小学活动,中高招和教师招聘,人才引进,教育补助资金,高中学习辅导资金。

⑵立项依据:赣南师范大学附属蓉江学校管理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纪要;赣州市教育局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赣州市2022年中小学教师招聘面试方案》的通知(赣市教师字〔2022〕11号);赣州市财政局 赣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赣州市市直中学学习辅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财教字〔2019〕50号);关于印发《赣州蓉江新区高中学习辅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蓉社管字〔2021〕21号)

⑶实施主体:赣州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⑷实施方案:通过开展一系列的教学竞赛、教学评选、教师培训等活动,全面提升教师素质,推动蓉江教育优质、均衡、快速发展;按照文件要求规定做好2023年中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和教师招聘工作等;优先发展原则,扶持和促进高中学校规范管理,加快高中教育发展。

⑸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⑹本年度预算安排:1175.65万元。

⑺绩效目标:经常性开展教学竞赛、教学检测命题等教科研工作;发放校长基金学校数5所;全面提升教师素质;按时间节点有序组织教师招聘工作和中高考工作;有效提高教师教学积极性。

二、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赣州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1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