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区征收搬迁与项目建设服务中心>法规文件>其他有关文件

关于废止《赣州市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办法(暂行)》等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访问量:

关于废止《赣州市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办法(暂行)》等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赣市府发〔2018〕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增强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市开展了涉及产权保护制度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废止以下文件:

1.《赣州市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办法(暂行)》(赣市府发〔2008〕39号);

2.《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赣市府发〔2012〕21号);

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建设赣州市章江新区总部经济区(首期)的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1〕15号);

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赣州市章江新区总部经济区(首期)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1〕38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18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X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蓉江新区管委会信息公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