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赣州蓉江新区综合执法大队高效化解一起劳资纠纷,受到双方当事人的好评。
据了解,廖先生于2023年9月1日开始在蓉江新区某美发店工作,但未签订劳动合同。2024年6月5日,廖先生在未向该美发店提出辞职申请,在未提前30日向美发店负责人告知的情况下自行离职,直接影响了美发店的正常运转营业,美发店未支付其5月份工资。
廖先生于是向蓉江新区综合执法大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起劳动仲裁。为高效处理劳资纠纷,蓉江新区综合执法大队遂将该案先行组织调解。调解员一方面对廖先生未打招呼直接离职的错误做法进行了批评教育,另一方面向美发店负责人宣贯了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从情理、道理、法理等多个角度,对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劝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签署了调解协议书。该美发店负责人当场向廖先生发放了5月份的工资,廖先生也自愿放弃了其他主张。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对综合执法大队高效化解劳资纠纷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