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文书送达】关于送达申请人邱太秀女诉被申请人赣州霏天家具材料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赣蓉劳人仲案字〔2024〕第17号)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的公告
被申请人赣州霏天家具材料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邱太秀女诉被申请人赣州霏天家具材料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争议一案(赣蓉劳人仲案字〔2024〕第17号),申请人邱太秀女请求裁决以下事项:1.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2023年5月8日解除劳动关系;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伤保险待遇合计人民币159800.00元。本委邮寄仲裁法律文书至赣州霏天家具材料有限公司注册所在地无人签收,因被申请人赣州霏天家具材料有限公司无准确地址和联系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法律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被申请人赣州霏天家具材料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该案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本委定于2024年12月10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润城河路区综合执法大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104号会议室,联系电话:0797-8168180)开庭审理此劳动争议案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十五日内,如未在期限内领取,即视为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赣州蓉江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