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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文书送达】关于送达申请人李英诉被申请人赣州玄屹生态园林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赣蓉劳人仲案字〔2024〕第83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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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文书送达】关于送达李英诉被申请人赣州玄屹生态园林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赣蓉劳人仲案字〔2024〕第83号)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赣州玄屹生态园林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李英诉被申请人赣州玄屹生态园林有限公司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赣蓉劳人仲字〔2024〕第83号)仲裁裁决书。

赣蓉劳人仲案字〔2024〕第83号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李英支付2023年1月至2023年5月期间工资15230元;

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000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以上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赣州蓉江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5日          


李英一案裁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