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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文书送达】关于送达申请人王朝丰诉被申请人北京挚诚华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北京挚诚华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被申请人朱稳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赣蓉劳人仲案字〔2024〕第235号)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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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文书送达】关于送达申请人王朝丰诉被申请人北京挚诚华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北京挚诚华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被申请人朱稳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赣蓉劳人仲案字〔2024〕第235号)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的公告

北京挚诚华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王朝丰诉被申请人北京挚诚华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北京挚诚华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被申请人朱稳根劳动人事争议一案(赣蓉劳人仲案字〔2024〕第235号),申请人王朝丰请求裁决以下事项: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劳动报酬共计105000元。2.请求依法裁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本委邮寄仲裁法律文书至北京挚诚华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注册所在地无人签收,因被申请人北京挚诚华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无准确地址和联系方式,无法送达相关仲裁法律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被申请人北京挚诚华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公告送达该案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本委定于2025年1月15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碧玉南路综合执法大队会议室,联系电话:0797-8168180)开庭审理此劳动争议案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十五日内,如未在期限内领取,即视为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赣州蓉江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2月13日            


王朝丰一案答辩通知书与开庭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