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文书送达】关于送达申请人刘显禄、舒承延诉被申请人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被申请人谢国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赣蓉劳人仲案字〔2024〕第242号)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的公告
谢国飞:
本委受理申请人刘显禄、舒承延诉被申请人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被申请人谢国飞劳动人事争议一案(赣蓉劳人仲案字〔2024〕第242号),申请人刘显禄、舒承延请求裁决以下事项: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舒承延劳动报酬4000元,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刘显禄劳动报酬7000元。2.请求依法裁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本委邮寄仲裁法律文书至谢国飞户籍所在地,邮寄信息显示为“因收件人拒收”并退回我处,仲裁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被申请人谢国飞公告送达该案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本委定于2025年1月14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碧玉南路综合执法大队会议室,联系电话:0797-8168180)开庭审理此劳动争议案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十五日内,如未在期限内领取,即视为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赣州蓉江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