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文书送达】关于送达申请人张声林诉被申请人江西秉承广告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赣蓉劳人仲案字〔2024〕第129号)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江西秉承广告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张声林诉被申请人江西秉承广告有限公司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工资、补偿金、报销费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赣蓉劳人仲案字〔2024〕第129号)仲裁裁决书。
赣蓉劳人仲案字〔2024〕第129号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工资30000元;
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午餐报销费用312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以上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赣州蓉江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