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车辆逾期不接受处理公告
第三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百一十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一百零七条规定,下列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被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蓉江新区大队扣留,违法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处理,现将以下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机动车予以公告。请违法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蓉江新区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将对所扣车辆依法处理。
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蓉江新区大队
2018年7月2日
汽车类:
赣B12U68 赣BB1293(大车) 赣B78498 赣B18417 赣B80686(套牌)
赣C88080(大车)
摩托车类:
赣B12U05 赣B388X0 赣B311K5 赣B425X8 赣BQM542
赣BQ106M 赣B3503S 赣B46Y63 赣BXB299
助力车类:
赣BAA311
备注:2018年5月份因逾期未处理交通违法所公告的车辆共 计32台。上表中,有牌汽车6台、摩托车9台、助力车1台,无牌汽车、摩托车及助力车共计16台(汽车1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