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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订金调纠纷,消费者获退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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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蓉江新区分局接到112345求助热线,市民王女士称自己于202212向蓉江新区某酒店支付订金4000预定酒店会场用于授课,结果由于疫情影响,授课老师无法到场,会场并未使用,王女士认为在会场未使用的情况下酒店理应退还自己预付的订金,酒店不同意,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只能寻求12345热线帮助

蓉江新区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后,第一时间与王女士取得了联系,王女士还保留着当时的支付凭证,上面明确写明“订金凭证收款合计4000.00”。一开始,酒店方认为已为消费者预留了一天会场提供了相应服务,会场未能使用是消费者自身原因造成非酒店违约,无需退回王女士支付的4000元。对于酒店方“定金”“订金”不分的情况,执法人员秉持“服务走在监管前、普法走在执法前”的工作理念,现场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贯,详细解释了“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定金”是一种法律概念,属于担保手段,具有明确的保护条款,谁违约谁全责:若商家违约,需要双倍返还定金若消费者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订金则没有这样的法律效力,通常被视为预付款,在合同解除时应当返还即对于此钱款而言,商家不得以消费者违约为由拒绝退还订金,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执法人员向双方详细解释清楚整个事件的法律属性后,酒店方认识到自身在处理订金问题的不当之处,同时,王女士也对因自身内部原因导致授课计划取消表示歉意,并愿意做出一定的补偿。最终,在蓉江新区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的调解下,酒店方退回王女士3500元,双方就此次纠纷的解决达成了一致,调解工作圆满结束。

此次案例中,商家错误的将定金的属性套用在了订金上,认为违约责任一旦产生,消费者就无权要求返还钱款。对此蓉江新区市场监管分局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在不选择一次性付清全部钱款时要仔细核实钱款的作用属性,明确是定金还是订金,以避免因法律概念不清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商家也需要在合作事宜中选择合适的预付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蓉江新区市场监管分局也将继续在市场消费中做好监督、管理和维权工作,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消费环境。最后我们呼吁广大消费者和商家共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携手共建和谐的市场消费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