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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蓉江新区分局撤销登记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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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市市监蓉撤告〔2024〕1号

当事人:赣州趣学车银园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60703343275911K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蓉江新区高校园区当塘村

法定代表人:秦步云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无

联系地址:山东省苍山县卞庄镇后芦柞三村163号

2023年6月30日,当事人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要求提交变更材料,并根据第十七条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我局依据第十九条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当事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给予登记。

2024118日,股东刘瑾提出赣州趣学车银园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2023年6月30日变更登记材料为虚假材料,向本机关提出撤销登记申请。经我局调查,拟作出撤销赣州趣学车银园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2023630法定代表人由刘伟俊变更为秦步云,执行董事、经理由刘伟俊变更为秦步云,住所由赣州开发区蟠龙镇当塘村变更为江西省赣州市赣州蓉江高校园区当塘村变更事项的登记决定。现将我局拟作出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决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当事人赣州趣学车银园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2023年6月30日变更登记,股东会决议上股东刘瑾签字并非其本人所签。调查情况:1.2024年3月21日,我局通过本次变更委托代理人调查询问,证实本次签字为委托代理人在未取得刘瑾授权下所签;2.股东刘瑾提交司法笔迹鉴定材料一份,证实本次变更股东会决议刘瑾签字系伪造;3.我局工作人员根据工商系统留存号码联系法定代表人秦步云,电话无法接通;4.我局向当事人另一股东北京泊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邮寄两次要求配合询问笔录挂号信,均被以查无此单位退回;5.我局工作人员多次跟原法定代表人刘伟俊联系,要求其对变更材料真实性提供证明,均未得到配合,也未以任何形式向我局做出陈述说明;6.向原法定代表人刘伟俊工商登记家庭住址邮寄配合调查挂号信,邮件被签收但未以任何方式在规定时间内与我局联系;7.向现法定代表人秦步云工商登记家庭住址邮寄配合调查挂号信,被以收件人不在收件地址退回;8.我局工作人员根据工商系统当事人登记住所入企联系,未找到当事人(地址失联),该地址已被另一公司登记使用。依据调查结果,当事人向我局提供的公司变更登记材料真实性不符。2023630提交的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住所由赣州开发区蟠龙镇当塘村变更为江西省赣州市赣州蓉江高校园区当塘村申请材料属于虚假材料。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于2024年4月19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你公司相关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45天,在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我局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相关规定撤销赣州趣学车银园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2023630日登记中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住所由赣州开发区蟠龙镇当塘村变更为江西省赣州市赣州蓉江高校园区当塘村登记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许可撤销,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你公司应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本局提出要求,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地址:赣州蓉江新区行政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联系电话:0797-8166315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蓉江新区分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