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管控,确保考生在中、高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应考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特作如下通告:
一、中、高考(6月6日至9日、6月16日至19日)期间,暂停夜间建筑施工审批。任何单位一律不准午间(12时至14时)、夜间(晚22时至次日6时)施工。
二、中、高考考试期间全天,严禁考点周边500米范围内各类高噪声施工作业及其它固定源噪声污染(紧急抢险、抢修、医疗救护等特殊情况除外)。
三、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禁止在午间(12时至14时)、夜间(22时至6时)进行产生噪声的行为。
四、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时,禁止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防止噪声扰民。
五、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六、文化、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减震降噪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严禁夜市摊点噪声扰民。
七、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减震降噪措施,严禁噪声超标排放。
八、所有机动车行驶必须遵守禁鸣、限行、限速等规定,按照规定使用喇叭等音响设备,控制音量。
上述管控要求和相关规定如有违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对发现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可以拨打“12345”举报投诉。
特此通告。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蓉江新区分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