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名称:赣州市泓瑞商砼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3581648170L
地址: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迳背村
法定代表人:李晓健
我局于2023年11月20日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经查,你公司年产废量约1000吨商砼混凝土回料,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生态环境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你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并及时改正,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章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你公司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组织相关责任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切实做好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实现工业固体废去向可溯源,严禁将工业固体废物交由无资质的第三方处理。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