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名称:赣州荣江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4MAC5N1W3X6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蓉江新区数字产业园A3栋启迪K栈317、318室
法定代表人:陈光兵
我局于2024年7月17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无人机巡查发现,赣州天行阳明高级中学存在动土作业,2024年7月17日,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赣州天行阳明高级中学现场执法检查。经查,该学校总投资额为3.2亿元,于2023年12月19日开工建设,现已完成教学楼等主体工程建设,处于市政工程收尾阶段,有4个预留物理化学实验室尚未投入仪器设备。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有化学、生物实验室的学校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上事实有现场取证照片、《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生态环境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你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并及时改正,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章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你公司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组织相关责任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