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彻底扭转赣州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全省排名滞后的被动局面,动员全市上下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打好赣州“蓝天保卫战”,确保顺利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空气质量考核目标任务。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通过全面实施攻坚行动,采取严格管控措施,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确保中心城区2018年7月至12月PM 2.5平均浓度值控制在39μg/m³以下,实现将全年PM 2.5平均浓度值控制在43μg/m³以下;PM 10年均浓度值同比下降的目标。
攻坚时间: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实施范围:中心城区五区(章贡区、赣县区、南康区、经开区、蓉江新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城区一体化”原则。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是一项综合性工程、系统性工程,坚持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一体化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一盘棋意识”,推进联防联控联治,行动一致、步调一致,方方面面拧成一股绳、形成一股劲,齐心协力打好攻坚战。
(二)坚持“严字当先”原则。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把工作责任压实,把工作做实,做到层层负责,环环相扣,责任到人,不留盲点。采取严管、严控、严查、严考、严惩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动真的、来狠的、抓实的,坚决打赢赣州“蓝天保卫战”。
(三)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五区政府(管委会)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履行改善当地空气质量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根据辖区实际,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精细化和网格化管理力度,具体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辖区内所有污染源均由属地政府(管委会)监管和处罚(包括省、市级审批权限的项目)。
(四)坚持“行业管理”原则。市直部门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分工合作,切实落实行业污染治理攻坚措施,确保我市空气质量攻坚战取得实效。
三、主要任务
(一)全力以赴做好工地扬尘整治。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局、市房产局、市水利局、市城投集团配合,对中心城区所有施工工地组织开展无死角地毯式排查行动,建立中心城区施工工地台账。实行中心城区施工工地“休克疗法”,未报建项目全部停工整改,已履行报建手续项目给予10天整改期限,由辖区内建设、城管、环保等部门组织联合验收组对所有工地进行逐个验收过关,达到标准后恢复施工,不达标的必须整改至验收达标后方可施工;对整改到位的省、市重点工程和重大民生工程优先安排验收、复工等审批手续。7月31日前必须完成所有工地的验收,8月1日起中心城区开工的项目都是扬尘整治达标的项目。市建设局要继续牵头抓好工地扬尘整治检查,每半个月至少对工地全覆盖检查一次,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擅自开工的一律实施顶格处罚,并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全面加强运输和道路扬尘治理。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大力推进中心城区渣土运输车辆公司化运作及密闭改造等工作进度,确保9月底之前五个区全面实现渣土车公司化运营和智能化管理,渣土车密闭改造全覆盖;组织和督查各区加大值勤巡查力度,设卡检查渣土运输车辆,严厉打击“黑渣土车”和渣土车违规上路等行为,实现渣土“挖、堆、运”全过程管控。各区在攻坚行动期间加强城区道路的路面养护和保洁工作,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洒水冲洗作业每天不少于8次,机械化清扫作业每天不少于4次,机械化清扫率确保90%以上;各区确保每月开展一次“洗城行动”,全面清洗城区道路、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的积尘浮尘,及时清理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的卫生死角。
(三)进一步加大机动车排放监管。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全市机动车检测机构的监管,协调推进环检与安检、综检有效结合,严厉打击“假检验”和“不检验”行为,对尾气排放检验不达标的车辆,公安交警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部门不得办理机动车营运定期审验手续,倒逼黄标车、老旧车辆淘汰;市公安交警支队研究制定中心城区交通管控方案(8月15日前完成),合理规划重型车辆行驶路线和范围;牵头组织对空气监测站点周边路段禁止重型车辆通行,重点区域或路段采取综合交通疏导措施有效减缓车辆拥堵;对赣南大道过境章江新区前往南康、蓉江、开发区重型汽车、大货车、柴油车由京九路经和谐大道绕行;各区对进入中心城区的四个高速出入口及赣南大道入城的主要路口设立冲洗平台,对进入城市的汽车强制冲洗;在城区各主路段设立卡口,开展路检联合执法,严控重型柴油车、中型货车、三轮汽车等重污染车辆入城;市商务局、市质监局组织开展2次以上全市机动车油品大检查行动,督导各地加大对油品质量抽检频次,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及运输和销售劣质油品违法行为,整顿成品油市场秩序。
(四)进一步加快推进餐饮业油烟整治。市城管局牵头,与市工商局、市环保局组成督查组,督促章贡区、经开区、蓉江新区加快推进辖区内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三个区政府(管委会)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确保国控空气监测点周围1公里范围内所有餐饮服务场所8月底前安装并正常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坚决取缔室外烧烤和燃用散煤行为;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年底前中心城区(五区)所有餐饮服务场所必须全部安装并正常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公开采购服务,采用政府、企业各按50%分担费用的方式,实行强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五)统筹开展涉气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市环保局组织中心城区五区环保部门开展新一轮涉气工业企业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违法排污企业和“小散乱污”企业的打击力度,对问题企业先关后治、严厉处罚;市质监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组织开展全市燃煤锅炉排查摸底,建立全市燃煤锅炉治理清单,确保省下达我市的2018年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如期完成,并着手启动中心城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市工信委牵头,市建设局、市环保局配合组织开展中心城区商品混凝土企业检查,采取堵疏结合的方式,统筹规划商品混凝土企业的生产区域和行业秩序,督促五区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关闭,对符合要求的实行异地搬迁或全封闭改造。
(六)严格控制中心城区禁烧、禁放。市农粮局牵头制定我市《秸秆综合利用方案》,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率,2018年底前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组织建立全市秸秆禁烧的奖罚考核机制,督查各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强化秸秆禁烧监管力度,以网格化管理方式,分片包工、专人负责、严防死守,实现秸秆焚烧火点数量大幅减少;市林业局组织推广不炼山造林技术,在全市范围禁止“炼山”造林行为;市城管局加大对城区焚烧垃圾、树叶等行为的巡查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供销社等部门配合,9月底前制定出台全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加强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的管控,组织和督查各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要求,并建立长效机制。
(七)启动大气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市环保局牵头聘请专家团队(环保管家)对中心城区大气污染源成因进行全面分析、系统梳理,组织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摸清本地污染物排放情况;持续开展颗粒物源解析,找准主要污染因子,为科学有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核心数据支撑,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为重污染天气采取应急措施提供充足时间。
(八)进一步加强不利气象条件应对。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工信委、市城管局、市建设局、市公安交警支队等部门严格执行空气质量会商制度,市环保局牵头定期召开面商会议,对重点污染问题共同研究、协调行动、联防联控,对污染天气进行分析研判、预测预警。市环保局严格执行异常监测数据值班报告制度,对异常数据及时上报处理;市气象局尽快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工作,在气象条件允许时积极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各区于9月底前完成本地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进一步完善和修订,制定高标准预警预报要求和应急响应措施;重污染应急期间,各牵头责任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监督各地适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各地在必要时应计划安排污染企业实施错峰生产,优化有色、化工行业生产调控,加大限产比例,计划安排工地停工。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要进一步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中心城区五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应及时召开区域和行业动员大会,全面传达落实省约谈精神,明确时间、任务,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扎实做好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同时,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一调度,联防联控联治,全力保障攻坚行动落实到位。
(二)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分管领域大气污染攻坚措施,制定本地本部门的攻坚方案,建立分管领域工作任务清单(包括重点任务、目标要求、牵头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等),明确时序进度和目标责任,实行台账式管理和精准管控;要按照分级负责、网格覆盖、责任到人、考核到点的要求,实行区领导包片区、镇街领导包网格、一般干部包点的巡查机制,逐项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做到“一把手”亲自抓、靠前抓,突出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两个主体责任,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心协力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攻坚部署和要求,要召开本地本部门的动员大会,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动员,发动各方力量参与攻坚、参与监督,让公众直接参与环境保护管理和决策,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媒体作用,通过正面引导、反面曝光,形成合力;要健全12369环保举报制度,畅通信访举报投诉机制,建立健全环保社会监督员制度,积极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民参与的大气环境治理体系。
(四)强化考核。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要组成大气污染防治督查组,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地、各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措施的情况进行督查督办;每月对全市各区的空气质量以PM2.5浓度进行排名通报,对连续三个月空气质量排在全市后三名的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空气质量持续恶化,严重拖累全市完成空气质量目标考核任务的,以及履职尽责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和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提请纪委(监委)对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