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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赣州蓉江新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的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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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赣州蓉江新区的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结合工作实际,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赣州蓉江新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城市管理协管员,均为编制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法择优聘用。笔试、面试均百分制,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40÷笔试总分)+面试成绩×60÷面试总分)

二、公开招聘的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为城市管理协管员,招聘2人。

三、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社会公德;

5.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身体健康、无纹身,无各种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

6.身体条件适应城市管理工作需要,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管理。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6.有精神病史、长期病史的人员;

7.其他不宜承担城市管理工作的人员。

学历、专业、年龄及其他条件

1.学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年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5年3月19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与要求

(一)报名

本次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收电话、网络报名。报名时间:2025319-321(上午9点-12点,下午2点30分至5点30分。报名地点: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赣州蓉江新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二203办公室(赣州蓉江新区新时代大道与春风路交界处城管大楼),现场领取报名表。联系人:女士,联系电话:0797-8165209。报名时需带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需提供原件核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提供原件核验);

3.近期同底免冠照片电子版2张1寸纸质免冠照片。

材料不齐全或材料无效的,不予报名。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请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电话通知笔试。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政治理论、法律常识、时事等)和城市管理相关业务知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方能进入面试,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按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列入)。如某岗位笔试合格人员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最低可按1:1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凡考生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面试入闱对象。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岗位适应、综合分析、人际关系、组织协调、应变处理、情景模拟、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体检和考察对象(如末位考生的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取笔试成绩高分者)。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能形成竞争关系的(即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该考生所在面试考场面试成绩平均分方可入闱体检、考察环节

)体检和政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体检合格人员按程序进行政审。

对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政审等原因造成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1次。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者提供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公示

体检、政审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赣州蓉江新区政务公开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2个月,最低服务期限为1年。对试用期内不胜任岗位要求的人员单位有权不予聘用。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存在合同(协议)关系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工资福利待遇及日常管理按照《赣州蓉江新区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赣州蓉江新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其他

本次招聘由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赣州蓉江新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公告未尽事宜由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赣州蓉江新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赣州蓉江新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