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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粮食生产奖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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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东镇、潭口镇人民政府,潭东镇高校园区工作组,区直有关部门,区属、驻区有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和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部署,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进一步提高粮食生产奖补政策的导向性、激励性,广泛调动各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稳定种粮收益。现就做2025年粮食生产奖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奖补对象为在区内从事粮食生产的种植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二、奖补政策

(一)早稻奖补。按早稻实际种植面积奖补。采取移栽种植每亩奖补300元,采取直播种植每亩奖补150

(二)中稻奖补。对个别村、组只适于种植中稻的偏远零星耕地,给予300元/可连片种植“双季稻”区域种植中稻不予奖补。

(三)晚稻奖补稻实际种植面积奖补。采取移栽种植每亩奖补300元,采取直播种植每亩奖补150元,对田间管理不到位、未抽穗灌浆的不予奖补

(四)集中育秧奖补。对采用区内工厂化育秧中心育秧的,给予种植户早稻育秧补助折大田80/亩。

(五)旱粮基地奖补。打造连片种植旱粮作物50亩(含)以上种植基地的给予种植基地每季0.5万元奖本年度同一基地原则上奖补不超过2)。

(六)水稻种植政策性保险。开展水稻种植政策性保险,力争实现保险面积全覆盖。

三、实施期限

粮食奖补实施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督导指导。建立“区指导、镇(工作组)负责、村(居)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全面落实“两个必须”即“抛荒耕地必须全部复耕,能种粮食作物的耕地必须种上粮食作物”,全力以赴做好2025年度粮食生产工作;各镇(工作组)要积极宣传好粮食生产各项奖补政策,提高各经营主体的积极性,稳定粮食面积和产量。

(二)加强资金审核。镇(工作组)及时组织各村做好粮食种植奖补申请,严格执行村级填报初审、镇(工作组)组织现场逐户核实、镇(工作组)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区农办申拨奖补资金程序。镇(工作组)要认真落实《江西省农业农村财政专项补贴类项目资金监管流程(试行)》文件要求,加强对村级报送的农户、面积等基础数据进行核实,及时更新完善基础数据,并对村级报送的基础数据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三)强化监管检查。区农办、区财政局要加强对粮食政策奖补资金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资金拨付是否及时、奖补发放材料档案是否齐全等。种植主体要抓好水稻和旱粮作物的田间管理,确保收成,对因“重种轻管”或“只种不管”导致减产的,根据收成情况扣减奖补资金。

(四)强化公示监督。严格落实奖补资金公示制度,各行政村粮食种植面积、奖补金额必须张榜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并保存好公示图片。

赣蓉办字〔2025〕8号 关于做好2025年粮食生产奖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