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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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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通知

潭东镇、潭口镇林业工作站,高校园区管理处农办: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组进驻江西期间,截止7月2日,赣州市林业局共收到市政府督查室转来中央环保督察组受理举报转办件共22件,其中涉及我区1起(鸿源石材案件)。从市级层面受理举报转办件反映的问题分析,大部分投诉的是矿产资源开发、畜禽养殖毁林等问题,少部分投诉的是油茶(果园)开发毁林、非法烧山、房地产开发毁林、破坏湿地等问题。为切实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要求,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全区森林资源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各镇(处)要提高认识,充分了解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森林资源是我区南部村庄的十分重要的资源之一,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对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加快林业建设步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举一反三,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打击力度

各镇(处)林业工作站、农办要结合全区正在开展的森林督查工作,积极配合区级组织的第三方调查机构,深入一线,重拳出击,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点,迅速掀起严打整治声势,有力震慑涉林违法犯罪活动。要着力查处一批采石开矿、畜禽养殖、毁林开垦、果园(油茶)开发等毁坏森林破坏生态的涉林违法案件,重点加强对涉及破坏重要森林、湿地,特别是涉及坞埠、岭上国家级生态公益林,上元、三观省级公益林的打击和查处力度。要加强与森林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联动,形成联防、联查、联打,加大涉林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形成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的强大合力。对破坏森林资源的直接责任人,要依法一查到底,坚决杜绝查处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涉及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必须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突出重点,全面加强森林资源管理

一要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各镇(处)要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以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等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对违法占用林地的组织或个人要派发督办函。严禁假借重大项目、发展地方经济和改善民生等名义,非法占用或肆意破坏林地。

二要强化林木采伐管理。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和凭证采伐制度,对于无证采伐、超限额采伐和不按技术规程超强度采伐的,要坚决从严查处。加强对森林采伐限额的执行、木材生产计划、采伐、运输和采伐证的发放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要及时依法处理。

三要严防森林火灾。要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完善森林防火预防体系和应急体系,加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力度,加强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建设,切实做好森林火灾预防、扑救等相关工作,不断提高森林防火水平,全力预防森林火灾发生。

四要抓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要按照“预防为主,科学管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思路,进一步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网络体系,努力提高测报工作的科学性、时效性和准确性,狠抓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五要规范油茶和果业开发。要科学规范油茶和果业开发项目,从严控制油茶和果业开发的规模和范围。各镇(处)要做到严格监管,确保不出现乱砍滥伐、不造成资源破坏、不发生水土流失。

四、强化宣传,建立健全舆情引导机制

要加大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努力营造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法治环境。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畅通全社会参与渠道,及时协调新闻媒体,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予以曝光,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森林资源保护的浓厚氛围。

赣州蓉江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8年7月17日